瑜伽姿勢不具有版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8:59
Bikram Choudhury是現代瑜伽中最著名的名字之一,他在2002年通過一系列26種瑜伽姿勢和他開發的兩次呼吸練習(后來稱為“序列”)尋求版權保護。2015年10月8日,第九巡回上訴法院裁定該序列無權獲得版權保護,因為該序列是“不可保護的想法”。法官指出,該序列類似于烹飪食譜或外科手術程序。因此,并非Choudhury擁有或經營的瑜伽工作室可以練習和教授序列,而無需擔心版權侵權索賠。
喬杜里是個自稱為“星際瑜伽士”的人,于1971年從印度來到美國,他從四歲起就開始練習瑜伽。他創造了Bikram瑜伽的練習方法,該瑜伽程序由105個房間內的26個姿勢和兩次呼吸練習組成。1979年,喬杜里(Choudhury)寫了一本書,詳細介紹了這種練習,題為“?Bikram的入門瑜伽課”。Bikram瑜伽專注于技巧,包括關于姿勢順序,呼吸方法以及練習室中家具和溫度的嚴格規定。喬杜里(Choudhury)已在美國各地授權數百家工作室練習他的瑜伽方法。
盡管Choudhury撰寫了詳細介紹他的著作的著作,但他擁有著作權,但他在2002年尋求Sequence本身的著作權,以防止其他人教授他開發的方法。自1994年以來,Choudhury一直使用Bikram方法提供瑜伽老師培訓課程。2009年,Mark Drost和Zefea Samson參加了為期三個月的教師培訓課程,并在同一年共同創立了Evolution Yoga,它提供的“熱瑜伽”與Bikram的方法基本相似。2011年,Choudhury在加利福尼亞州中區提起訴訟,指控Evolution Yoga侵犯了Choudhury擁有版權的Sequence。地方法院批準了Evolution Yoga的簡易判決動議,并裁定Choudhury的Sequence不具有版權保護,因為它針對的是想法,過程,或系統。在上訴中,第九巡回法庭確認了地區法院的裁決。
該序列是否享有版權保護的問題牽涉到版權法的基本思想/表達二分法。第九巡回法庭最終裁定該序列不適用于版權保護,因為它是版權法所要求的“一種思想本身”,而不是“一種思想表達”。法院裁定該序列是“旨在改善健康狀況的想法,過程或系統”,并且由于版權可以保護描述如何執行過程的作品,而不是過程本身,因此該序列不符合版權保護的條件,即使Choudhury的有關序列的書是受版權保護的。”
第九巡回法庭接著指出,該序列也沒有作為“匯編”或“編舞作品”獲得版權保護,因為該序列針對的是一種思想,過程或系統,根據《版權法》第102條,該序列不具有版權(17 USC§102)。當作品針對某個想法,過程或系統時,“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資格獲得第102條規定的版權保護擴展,并且調查到此結束。“該序列完全屬于第102(b)條對版權保護的排除,無論該序列如何被標記或如何辯稱該標記。”?因此,Bikram Choudhury在Sequence上提供的知識產權保護僅限于書籍本身和他可能擁有的商標。該決定提醒我們在保護一項創新時要仔細考慮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并牢記每種保護類型的特殊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