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彌補的損害和商標法的“前沿”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8:46
在最高法院于2006年在eBay Inc.訴MercExchange,LLC案中作出裁決之前,理所當然的是,在案情實質上顯示出成功的可能性之后,商標所有人有權要求初步禁令救濟而享有不可彌補的損害賠償推定。 。但是在eBay之后,專利案件中沒有這樣的推定,這使得該推定是否適用于商標案件的問題懸而未決。就在幾周前,2014年10月6日,最高法院在Herb Reed Enters。,LLC訴Florida Entm案中駁回了證明書。Mgmt。,Inc.,第九巡回法院在該案中裁定,僅通過對案情進行初步論證就可以證明商標所有人無權享有不可彌補的損害。因此,最高法院將其移交巡回法院,以解決商標案件中的推定問題,至少目前是這樣,這導致訴訟人質疑在沒有推定的情況下哪些證據足以構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并考慮各個巡回法院的現行法律。選擇論壇時。
這不僅僅是學術討論。在Cuting Edge Solutions,LLC訴Sustainable Low Maintenance Grass,LLC案,第3:14-cv-02770-WHO號(ND Cal。,2014年10月20日)中,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要求初步禁令。作物肥料和營養素的銷售商Cuting Edge Solutions,LLC試圖禁止在可持續發展的低維護性Grass,LLC(SLMG)上使用最先進的草種子混合物使用商標“ Cutting Edge”。1法院拒絕救濟的意見全面討論了商標法中初步禁令的標準以及證明商標侵權所需的證據。在此過程中,意見就不可彌補的危害教導了三個重要的教訓。
首先,商標所有人應在其選擇的論壇中熟悉商標案件的初步禁令標準。由于第九巡回法院遵循eBay的基本原則,取消了商標案件中的推定,因此,必須在案情之上和之外提供不可彌補的損害賠償的證據,并且不會對喪失商譽或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廣泛或模糊”主張進行陳述。足夠了。尖端解決方案中的原告普遍聲稱所指控的侵權行為會損害其善意并導致失去對其聲譽的控制,但并未以具體證據支持這些一般性主張。雖然原告指出互聯網上對被告產品的某些負面評論,并認為這些評論會損害原告的聲譽,但這種證據被認為是不充分的,因為可以對任何產品進行某些負面評論,并且沒有證據表明原告的潛在客戶將那些評論與原告聯系起來。
第二,法院的意見首先解決了不可彌補的損害,即使傳統上是在案情實質之后解決不可彌補的損害。當抗辯原始禁令的動議者對不可彌補的損害的主張微不足道時,訴訟人應考慮以非傳統的方式構造反對派的論點,以將這些弱點置于首位。
第三,獲得初步禁令救濟的難度與原告本應知道所指控的侵權行為之間的時間以及原告請求禁令救濟的時間成正比。例如,在本案中,法院認為原告應在提起訴訟前18個月了解所指控的侵權行為,這一因素嚴重不利于裁定無法彌補的損害。如果出現延誤,它將嚴重損害對不可彌補的損害的主張,應始終是故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