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擴大了向商標申請人和注冊人索取其他標本和其他信息的能力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8:36
2012年5月22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了??最終規則:(1)擴大USPTO獲取合理檢查所必需的標本或其他信息的能力,(2)允許USPTO進行注冊后的試點計劃,以評估注冊簿的準確性,以及(3)便利USPTO驗證注冊簿上商品/服務標識的準確性。該規定于2012年6月21日生效。
這些規則使USPTO可以要求商標申請人和所有者提供更多信息。特別是,美國專利商標局現在可以:(1)根據要求,要求提供任何被認為是合理必要的標本,信息,展覽和誓章或聲明,以審查商標商標注冊后的繼續誓章或繼續使用聲明,并評估準確性和登記冊的完整性;(2)根據要求,需要不止一個樣本與基于使用的商標申請,使用的指控或對注冊商標的修改有關。除了美國專利商標局可以要求申請人采取的行動外,申請人和注冊人還應考慮積極評估與他們的申請和注冊相關的商品/服務說明的范圍。
兩年試點計劃
為了評估注冊簿的完整性,美國專利商標局計劃在一個試點計劃下審查大約500個注冊簿。美國專利商標局將隨機選擇要繼續在商業中使用的第8條或第71條誓章的注冊,并將發出要求對每類兩種商品/服務使用商標的證明的商標訴訟。如果所有人無法提供所要求的特定商品/服務的證明,則將這些商品/服務從注冊中刪除,誓章將由辦公室進一步審查。兩年試點計劃到期后,美國專利商標局可以在認為合理必要的檢查時要求提供其他樣本和信息特定的第8或71節誓章。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的請求將根據商標所有者答復的不完整性質而不是注冊的時長或內容來觸發。
申請人和商標注冊人的實用建議
商標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時仔細考慮商品/服務的預期用途,并專注于對申請中所列商品/服務的描述。當該申請要求根據《馬德里議定書》要求外國商標申請的優先權時,尤其是這樣,并且可能沒有考慮到美國法律起草的商品/服務說明。
注冊人還應考慮當前在提交第8條或第71條誓章時,在商業中使用商品/服務,并咨詢其律師以確保商品/服務的描述與使用相符。如果商標所有人未使用注冊中列出的所有商品或服務,且無法原諒不予使用,則可以將第8節或第71條的誓章與來自所用特定類型商品/服務的標本一起存檔,并且二手商品/服務將自動從注冊中刪除。雖然這不會導致USPTO取消商標,但他們可能會要求提供其他信息和/或樣本來驗證注冊中要求的其余商品或服務的準確性。因此,所有者和律師應準備為每種商品/服務類別提交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