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自行申請商標注冊,個人或公司大部分都失敗?
很多個人或公司覺得商標注冊非常簡單,準備好原材料提到申請就可以了。可是提前準備那么等太久來的結果確是商標注冊失敗。商標注冊確實那么簡易嗎?怎么會碰到失敗狀況呢?
一、自行申請商標注冊,為什么大部分都失敗?
1、忽視商標盲期
我國商標注冊遵照“申請在先”標準,假如申請的商標與盲期限內的商標同樣或類似,則有可能會被駁回。許多 自行申請的個人或公司并不了解該流程,造成等來的結果是商標注冊失敗。
2、商標標示不過關
《商標法》要求了包含中華共和國的名字、五星紅旗、國際歌以內的數種不能做為商標注冊應用的標示,若一不小心應用了這種標示做為商標注冊,也會被駁回。
此外一些通用性姓名、通用性知名品牌不可以做為商標注冊,商標過度簡易的,審核員也會覺得該商標欠缺一定的代表性,因不具有可抽象性而被駁回。
3、遇到商標異議
商標注冊也有異議的風險性。申請商標根據商標局的核查根據后,會進到三個月的商標公示期,公示期也稱之為異議期。所有人、一切公司如對該商標的申請存有抵制建議的,能夠在三個月內向型國家商標局明確提出異議申請,異議程序流程的結果也會造成商標注冊的可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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