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對公司有十分關鍵的實際意義和使用價值,是公司的無形資產攤銷,但商標注冊的成功率并并不是百分百,乃至有可能注冊失敗,下邊讓標新手我扒一扒商標注冊失敗的罪魁禍首到底到底是誰。
商標注冊失敗原因
1、商標查尋存有“盲期”
商標查尋空缺期也稱之為商標查尋“盲期”,即從申請者申請辦理注冊商標到商標局入錄電腦上的這段時間,商標信息內容是處在不明的情況,沒法被查找到。現階段,商標的查尋“盲期”為10天上下。
2、新申請辦理商標與在先商標類似或同樣
《商標法》第三十條要求:“申請辦理注冊的商標,凡不符此方法相關要求或是同別人在同一種商品或是相近商品上早已注冊的或是基本核準的商標同樣或是類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訴申請辦理,未予公示?!?br />3、新申請辦理商標系惡意搶注
《商標法》第第三十二條要求:“申請辦理商標注冊不可危害別人目前的在先支配權,也不可以不正當性方式搶鮮注冊別人早已應用并有一定危害的商標。”
4、新申請辦理商標系禁止使用標示
申請辦理了商標法中要求的一些不可以做為注冊標示會造成 給駁回申訴,比如:國家名稱、黨政機關所在城市等,這類要素能夠 防止。
5、新申請辦理商標含通用性名字或欠缺顯著性差異
《商標法》第十一條要求,以下標示不可做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性名字、圖型、型號規格的;
(2)僅立即表明商品的品質、關鍵原材料、作用、主要用途、凈重、總數以及他特性的;
(3)別的欠缺明顯特點的。
6、審核員錯判
審核員主觀性分辨不正確有可能會造成 商標給駁回申訴,此要素歸屬于商標審核員本人技術專業水準及情緒決策,若核查結果出現不正確較為顯著,申請者能夠 明確提出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