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使用競爭對手的商標作為網頁“展示位置策略”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5:17
這么多的營銷戰略的重點是搜索引擎,并在搜索結果中企業出現了。是搜索結果的第1頁還是第10頁?兩者之間的差異可能是公司生存或失敗之間的差異。企業正在尋找各種優勢,以便在進行Internet搜索的消費者面前獲得公司信息。毫不奇怪,在公司的關鍵字中使用競爭對手的商標必然會發生,并且最終也將最終告上法庭。
了解計算機和互聯網訴訟記者提供的資料,紐約一家法院對該裁決有何裁定。
Rescue.com Corp訴Google,Inc.
紐約聯邦法官裁定,通過在關鍵字中使用競爭對手的商標而獲得其網站鏈接以顯示在Internet搜索結果中的公司,不會違反聯邦法律的商標。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諾曼·莫度(Norman A. Mordue)將鏈接策略與在商店貨架上相互放置競爭產品的古老做法進行了比較,他說Rescue.com Corp.不能阻止競爭對手將其商標用作搜索詞。
網站的幕后處理中包含關鍵字和標簽,以允許搜索引擎檢索材料并將其匯編到搜索結果頁面中。
Rescue.com發現,其他計算機服務公司已從整體互聯網搜索引擎Google處購買了其商標,以用作搜索詞,以確保Web搜索者也能看到與其業務的鏈接。
Rescue.com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對Google提起訴訟,指控其違反聯邦《蘭納姆法》(Lanham Act)侵犯了商標權,提供了錯誤的原產地標記并稀釋了商標。
該訴訟還指控了三項州法律對普通法商標侵權,稀釋和侵權干擾的索賠。
非商標使用
Google撤消了因未能提出索賠而提起的訴訟。Google辯稱,其出售Rescue.com商標作為搜索詞不是《蘭納姆法》所指的商標使用。
Mordue法官表示同意,認為Google和競爭對手公司都沒有在假冒商品或服務上展示Rescue.com商標,也沒有提供此類商品進行出售。因此,他說他們沒有在貿易或商業中使用該商標,這將違反《蘭納姆法》。
法官說,競爭對手利用商標與Rescue.com的鏈接并置來建立其公司鏈接的事實僅僅是“產品放置”策略。
他說:“例如,一家藥店通常將自己的商店品牌仿制藥放置在他們所仿制的商標產品旁邊,以誘使專門尋找該商標產品的顧客考慮該商店較便宜的選擇。”
莫迪法官有偏見地駁回了三項聯邦《蘭納姆法》的要求,并拒絕保留對該州法律要求的管轄權。他在不影響他們的前提下駁回了這些要求,以便Rescue.com可以選擇在州法院重新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