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決定強調知識產權類型之間的沖突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3:35
歐洲知識產權局(EUIPO)為?尋求保護其品牌同時推廣其產品的企業提供了多種選擇。其中包括文字,圖形,形狀以及最新的證明商標,??以及非商標注冊(例如外觀設計)的規定。有時品牌所有者可能很難知道哪種注冊類型最合適,并且有時選擇的類型可能會使您的商標與其他注冊商標發生沖突,即使這些注冊商標與其他注冊商標的類型不同。您正在尋找的一種。
2007年,BMB(一家波蘭糖果公司)將旨在用作糖果容器的包裝設計注冊為共同體設計(現為歐盟設計)。共同體外觀設計權的使用壽命與注冊商標不同,僅持續25年,但這種注冊所賦予的權利仍可對侵權予以強制執行。
Tic Tac系列糖果的生產商Ferrero是Tic Tac甜味容器的3D形狀商標的所有者,該商標于1974年注冊。他們對BMB申請的注冊提出異議。2015年,費雷羅在反對中取得了成功,但BMB對該決定提出了上訴。2017年10月3日,歐盟總法院?維持原判,并取消了BMB持有的注冊社區外觀設計(RCD)的裁決。
在社區設計商標和注冊的3D形狀商標之間可能出現混淆的發現是一個有趣的現象,并且可能為品牌所有者提供先例,該品牌所有者試圖在日益擁擠的各種市場中保護其形狀和包裝商標。在上升。外觀設計的注冊盡管絕不會是已注冊的3D形狀標記的副本,但可能會給他們的客戶帶來混亂的可能性,但這種擔憂已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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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兩種保護類型之間的差異可能在于潛在的問題所在。如上所述,一個注冊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總共為25年,而商標可以每10年無限制地續期保護。無論類型如何,注冊商標均旨在履行識別特定商品或產品來源的功能。對于企業主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與眾不同”。
這樣,注冊外觀設計的主要要求是要求它必須是新穎的。注冊外觀設計既不需要是“獨特的”,也不需要注冊商標是“新穎的”。但是,從理論上講,只要所有者能夠證明它具有滿足這兩個要求的能力,就可以將一個形狀注冊為外觀設計和商標。
該系統規定,兩個相同或相似形狀的商品可以同時獲得相似商品和服務的注冊,而兩種相同或相似形狀的商品和服務絕對不能同時獲得商標的注冊。因此,發現外觀設計注冊與類似商品和服務的注冊3D商標之間可能混淆的可能性很可取!
與28個成員國一樣,由EUIPO監管的系統為歐洲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統一的系統。這項極為有益的服務也可能很復雜,并且每天處理復雜情況的專家的指導都是無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