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法修正案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1:54
2019年4月23日,立法權通過了《中國商標法》的第四版。它將在2019年11月1日實施。
修正案表明了使用的??重要性。它解決了禁止濫用權利,惡意注冊和惡意訴訟的問題。新的商標法還提高了法律賠償的范圍,并引入了故意侵權賠償這一類別。
因此,主要變化是:
惡意注冊(第4條,第19條,第33條和第44條)
草案規范了未經注冊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未經惡意使用而未提交的任何商標注冊申請均將被拒絕。
此外,經修訂的法律第19條,第33條和第44條對上述來自商標代理機構的惡意注冊進行了規定,影響了異議程序和無效程序。
惡意訴訟(第68條)
《商標法》第六十八條進一步規定了商標代理機構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處罰機制。其背后的理由是為了防止某些商標代理機構通過訴訟尋求不正當利益。
損害賠償和故意侵權)(第63條)
第六十三條將商標侵權的最高限制從人民幣300萬元提高到了500萬元。進一步加重處罰可能適用于故意侵權。實際上,對于這種做法,最高賠償額可能是所有權持有人實際損失的五倍。
扣押侵權的產品和設施(第63條)
草案規定了扣押侵權設施和產品。《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主要用于制造帶有錯誤使用的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和工具,應當責令其銷毀,且不予賠償;或者禁止上述材料和工具無償進入市場。
特別是,它還規定,即使刪除了錯誤使用的注冊商標,帶有錯誤使用的注冊商標的商品也不得進入市場。
總之,??善意的??注冊,隨后的預期使用和故意侵權是?《中國商標法》第?4條修正案的關鍵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