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在歐盟失去“ Mc”品牌保護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1:43
麥當勞先前失去其品牌“ Bigmac”的品牌保護后,又失去了針對其品牌之一“ Mc”的品牌保護。Supermac的競爭對手在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提出的異議是基于取消“ Mc”商標的重新注冊。麥當勞與Supermac之間的案子始于Supermac難以在歐盟申請“ Supermac's”品牌的注冊,因為麥當勞一向反對EUIPO的黨派始終以其對“ Mc”一詞的專有權為由提出異議,從而阻止了該案,因此不應有其他任何一方誰可能會使用麥當勞以外的品牌。除此之外,mac?”與麥當勞的品牌,例如“?MAC?FISH”,“?Mc?Cafe”和“?Mc?CHICHKEN”。因此,麥當勞認為Supermac的品牌不能在歐盟注冊為商標。麥當勞提出的異議最終使Supermac的業務不想擴大其在歐盟的業務。
此外,由于Supermac在歐洲聯盟保護其品牌的努力始終失敗,因此Supermac最終以麥當勞未對某些類型的產品和/或服務正確或誠實地使用“ Mc”品牌為由,向EUIPO提出了取消“ Mc”商標注冊的請求。注冊。基于這些異議,EUIPO審查了麥當勞的商標“ Mc”,并決定通過取消麥當勞注冊的某些類型的商品和/或服務的“ Mc”商標注冊來批準Supermac's提出的異議,因為已證明麥當勞沒有使用該商標“ Mc”代表已注冊的幾種商品或服務。
關于上述情況,請注意,在歐盟,有關方可以通過證明其他注冊方的商標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未在歐盟使用過,而向EUIPO提交商標注冊的取消。在這種情況下,Supermac成功證明了麥當勞沒有誠實地使用“ Mc”品牌,因此EUIPO最終取消了某些類型的商品和/或服務的麥當勞“ Mc”品牌注冊。
在印度尼西亞,第74年第20條第1款中關于商標和地理標志的第20年法律中也有同樣的規定,其中指出:
“?注冊商標的刪除也可以由第三方以訴訟的形式向商事法院提出,理由是該商標自注冊或最后使用之日起連續三年(三年)未在商品和/或服務貿易中使用過?”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自商標注冊以來,必須使用已在印度尼西亞和歐盟注冊的商標。如果未使用該商標,則可能會威脅有關第三方通過印度尼西亞的商事法庭或歐盟的EUIPO取消或注銷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