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商標申請“ 4次彈跳”
更新時間:2020-12-01 16:29:45
New Balance最近針對“ 4 Bounces”提出了一個有趣的商標申請。該商標申請是在Kawhi Leonard擊中那枚在籃筐上彈跳四次的球后的第二天提出的,然后進場,將猛龍隊送入東部決賽。看一下應用程序的時間戳,它是在1:25 PM提交的。一旦開槍,這顯然是New Balance的優先事項。當然,Kawhi去年與該公司簽署了一項巨大的代言協議。
該申請是以“ 1B”為基礎提交的。這意味著公司有意將商標用于申請中所列的商品。在此應用程序中,New Balance列出了諸如鞋類,服裝,T恤,褲子,夾克,運動衫,運動衫和帽子之類的項目。因此,您可以準備在不久的將來購買“ 4 Bounces”的鞋子,T恤,運動衫和帽子。
自申請之日起,本申請為New Balance提供了“ 4 Bounces”一詞的聯邦優先權。這意味著,如果其他任何人試圖以“ 4 Bounces”品牌出售“ 4 Bounces”裝備或試圖出售與服裝和鞋類相關的任何商品,則他們將受到New Balance的聯邦優先權。
美國專利商標局會否批準New Balance的“ 4反彈”商標申請?
我認為美國專利商標局應拒絕該申請,這就是原因。
我們可以使用“ Double Doink”作為示例。您可能還記得去年在對陣老鷹隊的季后賽中科迪·帕克的射門失誤。他設法擊中立柱,然后擊中橫桿,球反彈了出去。因此,短語“ Double Doink”誕生了。威斯康星州的某人試圖為一個服裝和新奇商品品牌申請“ Double Doink”商標申請,但美國專利商標局卻沒有。
有人拒絕說該商標不能作為商標使用,因為該短語是足球比賽的常用信息。如果某種東西成為傳達了熟悉概念的廣泛使用的信息,那么它就不能充當商標,這是因為普通消費者無法確定誰是商品的來源。
在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因為在Kawhi被槍殺之后“ 4 Bounces”變成了一件事情,USPTO應該使用與拒絕“ Double Doink”商標申請相同的邏輯來拒絕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