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張清單體現包容審慎原則
更新時間:2020-12-01 16:25:56
來源:洛陽日報
?????? 昨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支持加快洛陽副中心城市建設,助力我市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進程,該局按照包容審慎監管機制,正式出臺《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支持加快洛陽市副中心城市發展的指導意見》,從監管角度出發,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特點,按照寬嚴相濟的思路,堅持過罰相當和綜合裁量的原則,促進企業守法誠信經營。
指導意見提出,在全市市場監管領域推廣《洛陽市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處罰清單》《洛陽市市場監管領域從輕處罰清單》《洛陽市市場監管領域減輕處罰清單》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三張清單”,明確在特定條件下,對32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9項違法行為從輕處罰,對9項違法行為減輕處罰,體現了包容審慎原則。
1 32項輕微違法行為被列入不予處罰清單
不予處罰清單規定,對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商標使用不規范、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定量包裝商品標注不合規等32項輕微違法行為,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不予行政處罰。
比如,在商標注冊方面,對被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未在商品上標注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不予處罰。
又如,在企業注冊登記方面,對在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公司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個體工商戶未將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將不予處罰。
另外,對未正確、清晰地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屬于非強制性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初次違反、情節輕微、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2 9項違法行為被列入從輕處罰清單
從輕處罰清單規定,對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限期使用的產品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9項違法行為,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從輕處罰。
例如,對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違法情節輕微的;企業法人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違法情節輕微的,可予以從輕處罰。
對限期使用的產品,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從輕處罰:標注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不規范;標注模糊、不清晰;產品未銷售,及時改正的。
在商標使用方面,對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行為輕微,經調解與權利人達成賠償協議并及時履行的,予以從輕處罰。
3 9項違法行為被列入減輕處罰清單
減輕處罰清單規定,對擅自轉讓或出借企業名稱、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造成混淆等9項違法行為,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減輕處罰。
比如,對出租、出借公司營業執照,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擅自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違法情節輕微并立即改正,無違法所得的,可減輕處罰。
另外,對銷售者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產品,違法情節輕微,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并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但涉案財物或者違法所得較少且取得權利人諒解的;銷售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違法情節輕微,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并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減輕處罰。
4 設置合理“糾錯期”,“不予處罰”不等于“免責”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不予處罰”并非意味著可以“免責”,而是通過設置合理的“糾錯期”,給予違法行為輕微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當事人自我糾錯機會;“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則是對需要達標整改的企業給予必要的自查整改機會,通過設置“過渡期”,對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減輕或從輕處罰,如果逾期不改依然將依法接受處罰。同時,對于觸及安全底線、環保紅線,危害食品安全、影響疫情防控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不適用“三張清單”,將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實有市場主體522471戶,同比增長17.24%。“三張清單”的推出將助力我市全面落實“六穩”“六保”任務,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