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名稱和法定名稱
更新時間:2020-12-01 16:25:24
商品名
商標名稱是公司用于從事商務活動的名稱。商標名稱用于將公司與其他公司區分開來,也具有營銷目的。商標名稱的使用權應授予第一個有形,公開和連續使用該名稱的人。因此,盡管為了證明您先使用Crossroadss for Enterprises來注冊商品名可能是有用的,但為了獲得使用特定商品名的權利,不需要注冊程序。
商品名稱允許持有人禁止第三方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稱,這可能導致與商品名稱的混淆。但是,這種做法僅適用于商標名稱影響范圍內,即在已知和使用該商標名稱的區域和活動范圍內。根據情況,可能是村莊,城市,地區,國家等。
因此,商標名稱的保護范圍完全取決于使用該商標名稱的方式。商號越廣為人知,其保護范圍就越大。相反,一旦不再使用商標名稱,其使用權即告終止。
商標名稱不得與商標混淆。商標名稱可以將一個公司與另一個公司區分開,但是商標的目標是將一個公司的產品或服務與另一個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區分開。此外,商標提供了在整個商標注冊區域禁止使用的專有權利,而商標名稱則并非如此。
當然,在選擇和使用商標名稱時,必須考慮到第三方擁有的所有商標。同樣,在某些情況下,商品名稱的存在可能會阻止您使用相同名稱注冊商標。
最后,某些公司可能將其商品名用作其產品或服務的商標(例如Philips,Hilton,Fortis)。對于每種特定情況,我們必須準確確定名稱的使用方式。但是,許多公司并不采用這種使用單一名稱來代表其公司和產品的策略,而是采用其產品或服務的特定商標(例如,Sara Lee公司,其商標為Douwe Egberts,Biotex和Sanex)。?
合法名稱
公司的法定名稱是在公司章程中使用并在《比利時官方公報》上發布的法人的正式名稱(例如,有限責任公司或私人有限公司)。因此,法定名稱僅用于識別法人,與商品名稱不同,它沒有任何營銷目的。第一個使用法定名稱的人在整個比利時擁有專有名稱。如果另一家公司選擇的合法名稱相同或相近,以致造成混淆,則可能需要更改名稱并向先前法定名稱的持有人支付賠償金。
完全可以使用與合法名稱和商品名稱相同的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