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6:22:35
商標用于識別和區分來自特定制造商的商品來源。與商標相關的主要法律是聯邦《蘭納姆法》,該法將商標定義為商業中使用的商標或出于善意注冊人在商業中使用商標的目的而注冊的商標。但是,州法律也保護商標。
您可以將單詞,名稱,符號,設計或它們的組合用作商標。要使商標符合《蘭漢姆法》所規定的商標保護條件,必須滿足兩個要求,即該商標用于商業用途且具有獨特性。在注冊時未在商業中使用商標的情況下,如果您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有善意在商業中使用該商標的意圖,則允許注冊。
該商標還必須具有獨特性。商標可歸為以下幾種表明商標強度的類別之一:任意,虛構,暗示,描述和通用。商標所屬的類別將決定保護程度以及誰擁有該商標的專有權。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使用形狀,顏色,香味或聲音并將其注冊為商標。但是,根據功能學說,您不能將產品的某個有用方面或功能特性的某個方面注冊為商標。如果某個功能對產品的使用至關重要,則認為該功能可以正常使用。例如,由于使用個人計算機必不可少,因此個人計算機制造商無法為屏幕注冊商標。
商標可以被拒絕注冊嗎?
根據15 USC§1052,可以拒絕某些商標的注冊。可以拒絕注冊的商標的第一類是不道德,丑聞或欺騙性材料,或貶低人,機構,信仰或國家象征的材料。可以拒絕注冊的另一類商標是在酒類飲料上使用的地理標志,以表示商品的來源以外的其他地方,如果申請人是在商標注冊人或其后一年以上用于酒類飲料或與酒類飲料有關的地方WTO協定對美國生效。
可以拒絕注冊的其他一些商標包括:
顯示任何國家,州或直轄市的國旗,徽章或其他徽章的商標;
涉及姓名,肖像或簽名的商標,用于識別特定的在世人員或死者總統的遺the,除非該個人或寡婦書面同意;
當商標可能會造成混淆,引起錯誤或欺騙某人時,該商標與先前注冊的商標或在美國先前使用但并未被放棄的商標極為相似;和
僅僅描述或欺騙性描述與之相關的商品的商標。
商標稀釋
擁有馳名商標的商標所有者可以提起聯邦政府的商標淡化訴訟。這是一項訴訟,旨在阻止其他人以降低商標唯一性的方式使用商標。通常,商標稀釋涉及在非競爭產品上使用他人的商標。例如,如果另一家公司使用類似的商標來指代食品,則用于指稱某公司的豪華高跟鞋的著名商標可能會被淡化。
聯邦法院將通過檢查其獨特性程度,商標使用了多長時間,商標使用了多少,與之相關的廣告和宣傳數量,地理范圍,來決定商標是否足以進行稀釋要求而聞名。市場,貿易渠道,在貿易中得到認可的程度,第三方對類似商標的使用以及商標是否已注冊。
但是,在某些州,申請州稀釋訴訟不需要為商標著名。取而代之的是,問題在于該商標是否具有獨特的品質,并且兩個商標是否實質上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