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分配
更新時間:2020-12-01 16:22:10
版權為作者的原創作品賦予了作者一系列的個人財產或經濟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復制,創作衍生作品,向公眾發布作品,公開表演作品,公開展示視覺作品以及數字傳輸錄音記錄的權利。它們僅屬于版權所有者。
通常,版權所有者是創作該作品的人。但是,任何這些經濟權利或這些經濟權利的任何部分都可以轉讓。根據視覺藝術家權利法(VARA),可以放棄但不能轉讓藝術家在美術作品中的精神權利。
經濟權利的轉讓可以是排他性的,需要書面協議,也可以是非排他性的,不需要書面協議。通常,此轉讓是通過轉讓或許可來完成的。與版權所有者維護其所有權的許可不同,轉讓類似于出售。原始版權擁有者將權利出售給第三方,并且無法控制權利的使用方式,就像他或她將無法控制其出售的個人財產在轉讓后如何使用一樣。
通常,如果版權所有者期望繼續行使利益并控制作品,則許可是可取的。例如,如果您將歌曲的版權分配給音樂制作人,那么是否允許電影制片廠在電影中使用您的歌曲的決定將屬于制作人,而不是您。但是,如果您以有限的能力將歌曲的版權許可給音樂制作人,則可以繼續將歌曲的版權許可給電影制作人。
分配可以用于許多不同目的,例如債務抵押,作為資產轉移給繼承人,或者作為破產程序后資產分配的一部分。但是,一旦將您的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您便會永久放棄控制作品的權利。這意味著,如果您嘗試行使已分配的任何權利,則即使您創建了作品,也仍在侵犯版權。如果您將版權轉讓給其他人并且對損失感到遺憾,則可以從該人那里購買版權,但是是否將其賣回給您則取決于受讓人。
如何分配版權?
根據第204條,所有權轉讓僅在轉讓文件,票據或備忘錄由版權擁有人或其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以書面形式簽署時才有效。通常,不需要有效的確認證書,但如果轉讓是由授權在美國負責宣誓的人簽發的,或者可以作為轉讓的證據,則可以將其用作表面證據。如果證書是由美國外交或領事官員簽發的,或由也提供證書的經授權宣誓的人簽發的,則在國外簽發。
您不必為了分配興趣而記錄分配。但是,記錄轉讓有很多好處,例如創建轉讓詳細信息的公共記錄,對公眾給予建設性的通知,在所有權轉讓發生沖突時確定權利的優先級,驗證針對某項所有權的版權轉讓第三方,或在某些情況下完善擔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