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注冊優先權要求
更新時間:2020-12-01 16:20:01
如果一個公司或個人首次在任何國家/地區申請特定商標,然后在接下來的六個月內在另一個國家/地區申請同一商標并要求優先權,則第二次商標申請將具有相同的提交日期為第一個提交的申請。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加拿大為商標TRADEMARK ANGEL申請了商標,后來又在2017年11月10日在美國提交了相同的申請,則美國申請的提交日期與加拿大申請的提交日期相同。 ,即2017年6月10日。出于審查目的,將其視為已于2017年6月10日提交。如果另一實體在6月10日至11月10日之間提交了TRADEMARK ANGEL申請,則該另一TRADEMARK ANGEL商標將被商標申請拒絕。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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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果您未能在初始申請日起的6個月內提出優先權要求,可以在以后添加優先權要求嗎?
答:不可以。6個月的優先日期不能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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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果第二份申請不相同,您可以向第一份申請提出優先權嗎?
答:這取決于。第二個提交的申請可能會排除第一個申請中包含的某些商品和服務,但不能更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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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您需要我要求什么優先權?
答:我們需要第一份申請的副本,序列號和申請日期(或注冊日期(如果已注冊))。另外,我們需要知道該商標是否已在任何國家/地區使用。如果在使用中,我們將需要知道它的使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