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在哈薩克斯坦馳名的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8:59
與普通商標注冊相比,馳名商標的識別給商標所有人帶來了某些優勢。顯著差異之一是將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擴展到所有商品和服務。
法律規定了眾所周知的商標識別程序,該程序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需要五個工作日才能驗證提交的申請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在新聞通訊中發布有關收到的申請的信息。
?從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后,委員會將在兩個月內審查該申請及其所附材料。
?通過商標的知名度決定或不予承認的決定,該決定自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送給所有人(商標持有人)。
受理該申請的授權機構是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司法部上訴委員會。
馳名商標的識別申請應包含:
1)有關申請人的信息,表明居住地點或位置;
2)聲稱是馳名商標的商標或名稱的圖片;
3)申請人認為該商標被普遍知曉的日期;
4)根據申請人,該商標已經廣為人知的商品(服務)清單。
該應用程序應隨附以下文檔:
1)確認馳名商標或名稱的信息;
2)商標或名稱的圖像,格式為8x8厘米,一式五份;
3)在代表提出申請的情況下的授權書副本;
4)確認為確認馳名商標而應繳納國家費用的文件。
關于商標實際識別的信息,應由專門的獨立組織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消費者調查中確認。調查應涵蓋具有共和意義的城市,首都和至少五個具有區域意義的城市。一個地點的受訪者總數應至少為100人。
馳名商標權由《國家商標注冊簿》中的注冊記錄證明,并由《國家商標注冊簿》中的摘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