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與商標法之間的關系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7:03
一個商標的,不予登記,或可從名冊中刪除,如果是:
天生具有欺騙性或可能欺騙或引起混亂;
違反法律;
違反道德規范;
可能冒犯任何人。
本文提供了與法律規定相抵觸的見解,特別是在涉及到有關大麻在南非的部分合法化及其對商標法的影響的有爭議的討論方面。
大麻合法化
著名的2018年憲法法院關于南非大麻合法化的判決認為,私人使用或擁有大麻或在私人場所種植大麻供私人消費的行為不再是刑事犯罪。
裁決如何影響商標法?
可以假定現在可以注冊包含或直接或間接引用大麻的商標。但是,此事并不像看起來那樣簡單。
盡管商標注冊局辦公室關于商標申請審查的指南似乎承認上述裁定的結果是,與大麻有關的任何商標(包括文字,符號,短語,字母或圖像)都將不再被視為是相反的根據法律,此例外條件是:
商標符合商標注冊的總體門檻;
在申請人保證以該商標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有時在政府公報上公布的衛生部長的參數的前提下,該申請將繼續進行注冊。
因此,注冊一個應用程序商標,具有單詞“大麻”,或合理地理解為大麻的基準的元件,仍可基于拒絕它不滿足第9和商標法的10(194 / (1993年)或提議的商品使用違反了衛生部長的要求。
此外,在涉足大麻行業并尋求獲得與此類企業有關的商標權時,可能需要考慮有關廣告,食品標簽和植物育種者權利的未來可能的監管限制(類似于對煙草業施加的限制)。
商標申請人應在做出有關商標的緊急決定之前,應獲得與此類企業有關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