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19條臨時駁回-更好地保護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7:02
鑒于先前的中國國家注冊,許多針對中國的IR指定均遭到反對。通常,必須等到這些惡意注冊的商標可以在注冊后三年內因不使用而被取消。由于臨時駁回程序要比基于不使用的撤銷程序要慢,因此作為預防措施,通常有必要針對相同的商標再次向中國申請中文。但是,自2019年12月1日起,中國商標法和實施細則(SAMR)的修正案生效。根據這些規定,中國商標審查員必須駁回中國國家商標如果他發現申請是出于惡意而提出的。發現惡意的相關因素包括:申請人提出的商標申請數量,申請人活躍(或不活躍)的行業,申請人是否已經出于惡意提出商標申請,商標與商標的相似性。著名的商標或公司名稱及其他因素(全稱)。預計這些審查指南將導致在中國大大減少或注冊惡意商標,并減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