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假冒:商標案件中的高風險技巧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6:58
“反向冒充”聽起來像是一場足球比賽,但是實際上,這是一種相對罕見的商標侵權形式,隨著企業尋求針對COVID-19的供應鏈干擾的解決方案,這種侵權行為將變得更加普遍。當供應鏈枯竭時,企業可能會傾向于遵循這句格言,“絕望的時代要求采取絕望的措施”,包括購買替代產品并將其品牌重塑以出售給渴望的客戶。但是,這些策略遠非一個明智的快速解決方案,它可以使您的業務遠離目標職位,甚至使您付出代價。
在典型的商標侵權案件中,甲方指控乙方以與甲方的商標相混淆的商標提供和銷售商品。在這種情況下,每一方都在提供自己的產品,但甲方認為消費者可能認為乙方的產品來自甲方或與甲方有關聯,因為乙方使用的商標與甲方的商標相混淆, 。“冒充”,有時也稱為“輕拍”,是一個相關的主張,但涉及替代。例如,發現一家公司在替代其他制造商生產的縫紉機零件以響應Singer品牌縫紉機零件的訂單時涉嫌假冒。
“反向冒充”也涉及替代,僅這次是被替代的標記。乙方不是制造自己的產品,而是購買甲方的產品,刪除或掩蓋了甲方的商標,然后以乙方的商標出售產品。例如,Liz Claiborne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制造商的商標出售超支的Liz Claiborne品牌毛衣的生產商,對其一家毛衣制造商提起反訴。這兩件相同的毛衣,其中一件帶有Liz Claiborne?商標,另一件帶有Mademoiselle商標,甚至在同一家商店的同一架子上緊挨著擺在一起。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告的商標與原告的商標完全不同,被告也可能對反向假冒承擔責任。并非將典型的多因素混淆測試可能性用于商標侵權,反欺詐案件中的原告只需表明被告錯誤地指定了原告產品的原產地,從而使消費者可能會認為該產品起源于被告,這種混亂會損害原告。
值得注意的是,當替換零件僅是最終產品的組成部分,而不是產品本身時,分析可能會有所不同。此外,視情況而定,在不刪除競爭對手商標的情況下轉售競爭對手產品也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