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Romag訴Fossil案中認定故意性與商標利潤無關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6:46
2020年4月23日,美國最高法院就商標侵權事宜發布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他們回答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法院何時可以命令商標侵權者將其利潤分配給商標所有者?多年以來,針對該問題的答案一直存在分歧,其中有四個回路具有明確的規則,要求在被告的利潤被授予之前故意侵權,兩個回路要求對不直接的公司表現出故意競爭者和六個巡回賽機構,他們會在確定何時獎勵利潤適當但不要求獎勵的情況下考慮是否故意。
Romag Fasteners,Inc.訴Fossil,Inc?.(第18-1233號)案的裁決結束了下級法院多年的不確定性,并裁定故意裁定并非剝奪被告利潤的絕對前提。
Romag緊固件案涉及手提包緊固件的侵權。手袋公司Fossil,Inc.與Romag簽訂了獨家許可協議,以在其手袋中使用Romag的商標和專利緊固件。幾年后,Romag得知Fossil改用假冒緊固件,并在康涅狄格州的聯邦法院起訴Fossil。Romag聲稱化石侵犯了Romag的商標和專利。陪審團裁定化石對專利和商標負有責任侵權行為,并認為盡管化石采取了“無禮的漠視”行為,但并未故意侵犯Romag的商標。根據第二巡回法庭的判例,地區法院拒絕裁定Romag的利潤,因為未發現其故意。羅馬涅(Romag)向最高法院請愿,要求獲得法院證明書。
司法戈薩奇的簡潔和文本主義觀點認為,雖然商標法的精確的語言需要的利潤獎任性商標淡化,沒有這樣的語言就存在商標侵權。因此,他得出結論,盡管在確定是否應授予利潤時“被告的精神狀態是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但故意確定并非剝奪被告利潤的“僵硬前提”。在同一個段落中,布雷托大法官和卡根大法官加入的阿里托法官重申,“故意是授予利潤的重要考慮因素,”但不是“前提條件”。索托馬約爾(Sotomayor)法官承認化石集團(Fossil)提出的擔憂,即法院的裁決可能導致對無辜商標侵權者的大規模判決,僅同意該判決。
重要的是,盡管該裁決僅解決商標侵權問題,但該裁決也適用于虛假廣告和虛假名稱聲明,因為《蘭納姆法》第1117(a)條涵蓋了此類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