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ES法案授權PTO在冠狀病毒應急期間延長專利和商標的截止日期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6:40
SPB冠狀病毒中心上的其他Squire Patton Boggs文章還強調了2020年《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CARES)法案》的許多補救規定。知識產權所有人并未被排除在外。第12004條授予專利商標局(PTO)局長在緊急期間根據專利法和商標法?“收費,放棄,調整或修改”法定期限的權限,如果局長確定緊急情況為“ “嚴重影響” PTO的功能,損害商標或專利申請人,注冊人,所有者或在PTO之前出現的其他人的權利,或阻止他們向PTO提交文件或支付PTO費用。
為此目的,緊急狀態始于2020年3月27日通過CARES法案,從總統宣布的冠狀病毒國家緊急狀態結束后開始,持續60天。PTO主管必須將根據本條款作出的任何決定以及其理由公開發布;如果修改生效超過120天,則主任還必須向國會提交解釋性聲明。
這對于商標和專利權人而言意義重大,因為在起訴商標和專利申請,續展商標或進行其他必要的專利或商標保護專利申請時,他們將面臨某些法定期限。可以理解的是,在這場史無前例的危機中,許多專利和商標所有者正在努力解決健康問題,并挽救他們的企業和員工。他們可能根本無法專注于強制性商標或目前的專利截止日期。沒有國會的這一行動,專利商標局將無法修改或延長任何這些法定期限,無論是由于何種原因或困難導致無法按時完成。
PTO在其PTO 2020年3月16日通知中承認無法解決此問題。該聲明免除了因冠狀病毒緊急情況而導致專利或商標所有者及其他人錯過某些續展或其他申請日期的恢復或復活申請或注冊的某些費用。通知書指出,豁免請愿費并不是延長申請截止日期,因為主任缺乏法定權力來修改或延長這些截止日期。因此,盡管專利商標局局長安德烈·伊安庫(Andrei Iancu)盡力改善了專利商標局的狀況,但《通知》反映了該機構對幫助專利和商標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沮喪?在這場危機中的業主。
《 CARES法》解決了這一難題,并為專利商標局提供了必要的靈活性,以確保重要的商標和專利權不會因冠狀病毒混亂而丟失。令人欣慰的是,在國家冠狀病毒緊急情況期間,國會還關心知識產權并保護專利和商標所有者免受其權利的無意和無意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