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洞察-在線侵權人不能逃避商標侵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6:26
在網站上營銷或促銷侵權商品,即使在美國商業中未出售或運輸這些商品,也要對美國的商標侵權承擔責任。
事實
美國新本倫國際有限公司(“新本倫”)是特拉華州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其成立目的是在中國經美國法院審判的中國公司在美國經銷和銷售鞋類和其他產品。侵犯New Balance在中國的商標。New Bunren取得了帶有飛鳥圖案的程式化“ N”?商標的美國商標注冊。它使用由這家中國公司設計和管理的網站來顯示帶有“ N”標記的鞋類。但是,飛鳥的設計在New Bunren的鞋類上并不總是很明顯。
New Bunren的網站醒目地將New Bunren描述為“美國經典”,并在其網站上用“ New Balance(China)Sports Goods Co.,Ltd.”字樣加上標題的圖片。但是,網站上沒有價格信息或購買說明,并且該網站未提供“聯系我們”表格。New Bunren聲稱,其產品均未在美國的任何實體商店出售或出售,這使該產品可以通過互聯網直接出售給美國消費者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訴訟
New Balance Athletics,Inc.在特拉華州美國地方法院對New Bunren提出起訴,指控其商標侵權,商標稀釋和不正當競爭。雙方動議進行簡易判決。
新本人的防線
New Bunren辯稱,它沒有侵犯New Balance的商標權,因為它沒有在商業中使用其“ N”標記。為支持其論點,New Bunren引用了《美國商標法》第1127?條,該條規定,當商品“在商業中出售或運輸”時,商品在“商業中”使用。盡管New Bunren承認其商品是通過New Bunren網站銷售的,但它聲稱并未在美國商業中出售或運輸商品。
決斷
法院駁回了新本人的辯護,認為第1127條中“商業用途”的定義規定了可以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的商標標準,而不是證明侵權的標準。注意到第三巡回上訴法院尚未解決此問題,法院遵循了其他幾個法院的裁決,尤其是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在Rescuecom Corp.訴Google Inc.?562 F.3d 123( 2d Cir.2009)。第三巡回的理由是的“商業使用”單元1127下的定義不能用的那些部分調和商標,對于創建責任法案商標侵權和攤薄。《商標法》第1114和1125?條規定了“要出售的商品”或“廣告”的責任,這些活動是商品不一定在商業中出售或運輸的活動。因此,法院指出,New Bunren實際上沒有銷售任何侵權產品并不重要,因為《商標法》規定的責任可能僅基于廣告和促銷而產生。
盡管New Bunren辯稱其網站從不顯示任何定價信息或購買說明,但法院得出結論認為,“并沒有要求廣告或促銷中包含定價信息和購買說明,如廣告牌,時尚雜志上的印刷廣告,電影,以及名人和有影響力人士贊助的物品穿著。”?因此,法院認為,New Bunren的活動相當于在商業中用于商標侵權責任的目的。
法院隨后權衡了造成混淆的因素的相關可能性,除其他因素外,基于各個商標之間的“高度相似性”,New Balance的“ N”商標的強度以及重疊部分,發現可能造成混淆。廣告形式和貿易渠道。它批準了New Balance關于商標侵權的簡易判決動議,并否認了New Bunren的交叉動議。法院還做出了對New Balance聯邦商標有利的即決判決稀釋;?否決了新百倫關于其州法律要求的即決判決的動議,因為新百倫未能單獨處理這些要求;發現New Bunren的“ N”標記是假冒產品,New Balance有權獲得法定賠償;并在不損害New Balance要求判給律師費的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拒絕。
外賣
即使沒有證據表明侵權者正在美國商業中出售或運輸侵權產品,并且即使侵權者的網站未顯示聯系信息,定價信息或購買信息,品牌所有者也可以成功起訴美國的在線侵權者說明。在網站上營銷和推廣侵權商品足以構成商標侵權和攤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