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將審理點通商標問題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6:22
2019年11月8日,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此案,該案可能對域名所有者和投資促進其網絡公司品牌的人產生重大影響。可以將一個可以說是通用的術語與一個通用頂級域名結合使用,從而創建一個可以進行商標保護的商標嗎?
Booking.com運營在線旅行預訂系統。2012年,Booking.com申請將“ Booking.com”的樣式化版本注冊為商標。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拒絕將這些商標視為通用商標。在上訴中,商標審判與上訴委員會(“ TTAB”)同意,認為該商標是通用的,適用于Booking.com的“在線酒店預訂服務”,因為“預訂”是指“預訂或購買旅行票的安排”或留在旅館房間中”,后綴“ .com”未添加任何表明來源的意義,也沒有改變其含義。
Booking.com向弗吉尼亞東區的美國地方法院提起了上訴。2017年,地方法院推翻了上訴。考慮到記錄中的全部證據(包括消費者調查證據),法院得出結論:“消費者已準備就緒,可以將域名視為是可以對抗而不是反對域名商標保護的品牌”,并且增加了“ .com”標識來源,并將通用商標轉換為描述性商標,當其具有次要含義時,該商標可能具有商標保護的資格。
第四巡回法庭確認,發現公眾會將商標整體與Booking.com品牌相關聯,而不是一般將其與在線酒店預訂服務相關聯。第四巡回法院的判決似乎與涉及聯邦巡回法院和第九巡回法院域名的其他案件不符,涉及諸如HOTELS.COM,LAWERS.COM和ADVERTISING.COM之類的域名,從而造成了最高法院判決的分拆電路。
看什么
根據商標法,無論所有者為創造該術語作為來源標識符的知名度而進行的任何投資,通用術語均不受保護。否則,一家企業可能會不公平地壟斷競爭對手需要公平描述其商品的術語,從而扼殺競爭。
但是,美國專利商標局和法院一再認為,在審查商標時,不應將其解剖并視為零碎的。相反,必須完整考慮所建議的商標。一個商標超過其各部分的總和,重點是整體的商業印象,它傳達。
Booking.com案將這些原則并列在一起,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的裁決可能不僅對現有的互聯網業務有影響,而且對發展和保護其在線品牌的新公司也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