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標簽會侵犯商標權嗎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6:14
Transocean是面向船舶涂料制造商的全球協會。Transocean授予其成員使用其商標和專有技術的許可。Eurotex已在Transocean注冊,但決定終止其會員資格。雙方因此達成了和解協議,根據該協議,Eurotex同意停止使用Transocean的商標。盡管Eurotex似乎停止使用Transocean的商標,但它繼續在其(西班牙語)網站上使用meta標簽,Transocean聲稱該商標侵犯了某些文字商標。
元標記是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中描述網頁內容的代碼行。這些對(正常)網站訪問者不可見,但已包含在網站的源代碼中。元標記主要用于搜索引擎優化(SEO)。
荷蘭法院必須確定Eurotex對這些meta標簽的使用是否會影響“ Transocean”品牌和/或引起與公眾混淆的危險。歐洲法院先前曾裁定,在有關誤導性廣告和比較廣告的歐洲指令的含義內,網站元數據中使用的元標簽應被視為“廣告”。
但是,法院裁定Transocean無法充分證實其立場。為了證實其地位,Transocean需要確定meta標簽的使用是:(i)影響其品牌功能(之一);(ii)造成混淆的危險;(iii)給予Eurotex不正當的好處,或損害商標的獨特性或聲譽。
荷蘭法院在判決中認為,網站訪問者看不到元標記很重要。使用元標記導致Eurotex網站出現在Transocean網站之前的搜索引擎結果中,這一事實不足以證明商標侵權。
為什么如此重要:
一般而言,商標所有者有權反對競爭對手在搜索引擎中使用其商標。但是,發現Transocean關于Eurotex在其自身的搜索引擎結果上使用的元標記的不利后果的獨立論點沒有達到荷蘭法律下商標侵權所要求的條件。
實際上,這意味著在荷蘭,公司可以使用引用其他品牌或產品的元標記來在線區分商品或服務。對于商標所有者而言,要證實對使用元標記(包括其商標名稱)的有效主張,僅SEO負面結果是不夠的。
只要謹慎行事,這種判斷就可以打開元標記中的品牌,產品名稱或口號的使用之門,只要謹慎行事,這樣的使用不會損害品牌或可能引起混淆在消費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