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地標商標保護案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5:57
美國商標法在“描述性”和“一般性”術語之間進行了強烈區分。前者可能被賦予實質性利益,而后者則永遠無權獲得保護并且根本不是商標。毫不奇怪,落入這一鴻溝對品牌所有者來說可能是災難性的。
2020年5月4日,星期一,美國最高法院將就有關這一關鍵邊界的性質的案件進行有史以來第一次電話口頭辯論。盡管提出的問題很狹窄-無論是否在其他通用術語(例如旅行預訂服務的“預訂”)上添加通用頂級域名(例如“ .com”)都可以創建受保護的商標,但法院的裁決可能會影響(或不再)實施各種品牌的方式。
通用術語是指對購買公眾而言最重要的術語,是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例如“筆記本電腦”或“超市”。由于通用術語不能告訴消費者特定商品或服務來自誰,因此通用術語不能用作標識來源的商標。另一方面,描述性術語傳達的是有關產品或服務的信息,但并不代表整個類別。雖然諸如“國際商業機器”或“家得寶”之類的描述性術語并沒有自動獲得商標保護的權利,但隨著廣泛的使用和廣告宣傳,它們可以成為強大的源標識符。
在待定的Booking.com案中,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拒絕為旅行預訂服務注冊“ booking.com”一詞,理由是“ booking”和“ .com”這兩個元素都是通用的,并且這兩個通用元素的總和不超過其各個部分。該論點源于最高法院1888年的一項裁決,該裁決裁定,在通用術語中添加“公司”之類的實體名稱本身并不會導致受保護的商標?;谶@種情況,USPTO主張采用一條明晰的規則,即添加“ .com”或其他通用頂級域名(例如“公司”,“公司”或“公司”)永遠是不夠的。將原本通用的術語轉化為受保護的商標。
Booking.com認為,當消費者看到“ booking.com”與旅行預訂服務有關時,消費者會想到一家特定的公司,而不是服務的類別。根據Booking.com的說法,盡管“ booking”和“ .com”可能分別通用,但“ booking.com”已成為一個獨特的商標。Booking.com強調其廣泛的營銷和推廣工作已在“ booking.com”與其服務之間建立了牢固的聯系。實際上,它進行了一項調查,其中74.8%的參與者在Booking.com上確定了該術語。另外,Booking.com問,如果沒有消費者會使用該術語來指稱所涉及的服務類別,那么該術語將如何通用?
最高法院的裁決可能會對許多品牌所有者產生重大影響。如果它采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明晰規則,那么在包括通用組件和通用頂級域名在內的方面進行了大量投資的品牌所有者將面臨保護該投資的艱巨挑戰。除了商標侵權訴訟外,還有許多其他需要商標的補救途徑將不進行注冊,例如UDRP阻止網絡搶注者的行為,域名刪除請求和社交媒體刪除請求。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還批準了許多通用網站條款的注冊,例如weather.com,rentals.com和Cooking.com,這些條款可能會被取消。另一方面,允許公司僅通過添加“ .com”來保護通用術語,可能會授權積極的商標所有者關閉競爭對手為引用其產品或服務所需的通用術語的使用。成功地捍衛商標侵權訴訟可能會付出高昂的代價,因此,即使最終并未發現該商標侵權,訴訟威脅也可能使類似商標的使用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