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所有者可以在第三方平臺上針對其受損商品采取行動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5:10
最近的一項決定表明,在產品包裝被損壞且第三方平臺無法證明其內容是真實的情況下,商標所有者可以以商標侵權為由采取行動。
背景
當前的案件涉及在中國大陸銷售保健品。有問題的物品是通過特定渠道分發的,但是發現了通過第三方在線平臺進行的未經授權的銷售。
盡管聲稱是真實的,但據透露在這些在線平臺上出售的產品的包裝(特別是批次代碼和跟蹤信息)已損壞。因此,醫療保健公司無法跟蹤這些物品(假設它們是真實的),也無法向可能負責未經授權的銷售活動的承包商提起索賠。更糟糕的是,發現印在容器內側的信息也已損壞,這意味著侵權者必須先將容器開封并取出內容物,然后才能將其取出。
即使產品最初是正品,也不能保證其中的內容物(膠囊和粉末,取決于保健品的類型)已安全保存,取出以除去信息時不會受到污染。此外,不能保證真正的內容物已被重新填充,而不是與未知成分混合。鑒于對公眾構成嚴重的健康風險,因此以商標侵權為由對賣方提起了訴訟。
法律論據
侵權者聲稱產品是正品。為了確定這是否是商標侵權案件,提出了以下法律論點:
這些產品實際上是假冒產品,因為真正的產品會包含批次代碼和跟蹤信息,而侵權人銷售的產品中沒有這些產品。經過公證的購買和詳細的比較,向法院展示了正版產品與侵權者在在線平臺上出售的產品之間的區別。
即使產品是原裝的(被拒絕并由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侵權人的行為也損害了作為商標持有人的醫療保健公司,并侵犯了該實體第57條第7款的實體商標權。中國商標法:
批代碼和跟蹤信息的刪除嚴重損害了醫療保健公司跟蹤產品來源的權利,因此影響了其控制產品質量的能力。例如,它在需要時召回特定批次產品的權利受到影響。
打破密封的容器會影響產品的質量,重新填充內容不明的容器可能會損害公司的名聲和聲譽。此外,這對公眾構成了嚴重的健康風險。
侵權人聲稱產品為真品的行為還構成了虛假廣告和不正當競爭,只要產品至少受到損壞且可以被修改且與正品不符。
法院接受了這些論點,并裁定,第三方賣方(無相反證據表明所出售的產品為真品)侵犯了公司的商標權,因為這些產品帶有醫療保健實體的商標。此外,它發現銷售的產品即使刪除了批處理代碼和跟蹤信息,即使它們最初是正品,也構成侵權。法院的主要理由是,該商標證明了商品的原產地,這是由于去除源信息和商標而受到損害的。所有者跟蹤和控制質量的能力也受到了損害。法院進一步認為,這可能引起混亂。此外,消費者獲得有關產品來源信息的權利也受到了損害。根據第57條第7款,這一起構成侵權。
法院進一步裁定,侵權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它被命令停止侵犯醫療保健公司的商標權并發布虛假廣告。此外,它還必須支付大約10萬美元的賠償金。
此案的主要結論是,侵權人有可能在銷售原汁原味的產品,但去除了來源和跟蹤信息。但是,當商標持有人追蹤產品來源和控制質量的能力受到損害時,法院承認,這是《商標法》第57條第7款所規定的侵權行為。對于商標所有者采取行動,通過未經授權的渠道對未經批準的銷售采取行動,這是一個有用的案例,在這種情況下,侵權人會破壞源信息,以避免合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