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關于外國當事人代表的新商標規則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5:01
2019年7月2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引入了一項新規則,涉及外國申請人和注冊人在美國提交的商標事務中的代理事宜。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引入的規則要求所有在外國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和商標審判與上訴委員會(TTAB)訴訟當事人必須由獲得美國執業律師資格的律師代表。新規定將于2019年8月3日生效。
這意味著從2019年8月3日起,所有非美國的申請和注冊以及所有新的外國申請都需要由美國律師提交。所述規則適用于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所有新申請和現有申請。其中包括商標申請的初次提交,如果沒有合資格的美國律師提出的申請將被拒絕注冊。如果外國客戶由美國律師代理,則他/她必須提交律師證明,注冊號和良好信譽的證明,以防止欺詐性申請。
此外,如果在實施該新規則之前已提出申請或獲得了注冊,則無需任命美國律師。但是,如果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了一項《訴訟》,則該回復必須由有資格在美國執業的律師提出。此外,當前的外國商標注冊人只有在提交使用聲明或續展申請時才需要指定美國律師。
對于根據《馬德里議定書》提交的申請,將采用相同的規則,因為《 WIPO條約》也將最終進行修訂,并且將引入為根據該條約在美國提交的申請任命美國律師的規則。
新規則下的宗旨
引入此新規則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對USPTO法律和要求的法定遵守。知識產權商務部副部長兼美國專商局局長安德烈·伊安庫(Andrei Iancu)表示:“企業依靠美國商標注冊來制定有關其品牌的重要法律決定。為了維護注冊簿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為了其所有用戶的利益,USPTO必須擁有適當的工具來強制所有申請人和注冊人遵守。”
此外,還觀察到,大量外國申請人收到的信息不準確或沒有關于美國商標注冊法律要求的信息。因此,為了保護USPTO的完整性,與美國代表有關的這一新規則已經被介紹。
新規定將于2019年8月3日生效,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延長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尚未由美國律師代理的外國申請人和注冊人必須尋求有資格在美國執業法律的律師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