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有關授權的專利和商標事務中的到期日臨時延長的常見問題解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4:52
在3月31日,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使用下的冠狀病毒扶助,救濟和經濟安全(CARES)授予其權力法案到30天的截止日期為某些專利,延長商標具有事項原定的截止日期為3月27日至4月30日。美國專利商標局現在已經發布了其收到的常見問題解答(FAQ),以回應根據CARES法案授予專利和商標事項延期的通知。根據常見問題解答,如果30天的延長期限在周末或聯邦假日結束,則適用下一個工作日規則。
1.專利常見問題解答
專利常見問題解答提供了廣泛的清單,列出了可以延長專利期限30天的申請和費用。但是,提交當事人間復審,授權后復審和涵蓋的業務方法復審的請愿書的截止日期未延長。
美國專利商標局明確指出,不需要根據誓章或聲明的形式對使用CARES法案所指的擴展所必要的聲明進行核實或提供。盡管對于起訴相關事宜,美國專利商標局傾向于在另一份文件中發表該聲明,但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接受該聲明作為該文件的一部分,但“應以明顯的方式作出。”?對于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而言,“ PTAB將提供30天的時間延長,前提是提交申請時應附有聲明,說明提交或付款延遲是由于COVID-19爆發引起的。”?該常見問題解答還表明,此類延長時間的請求可能會引起充分的理由來延長PTAB的一年期限,以便在經過各方審核后發布最終的書面決定,
FAQ還闡明,要利用30天的延長時間,受疫情影響的人員不必是申請人或專利所有人;他們也可能是從業者,請愿人,第三方請求者,發明人或與申請或費用相關的其他人。美國專利商標局還提供了實質性干擾的定義:“符合重大干擾條件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辦公室關閉,現金流中斷,無法使用文件或其他材料,旅行延誤,個人或家庭疾病或其他類似情況。”
常見問題解答未解決對專利期限調整的任何影響。因此,美國專利商標局似乎沒有放棄與申請人延誤有關的任何規則。此外,申請人,專利所有人和PTAB程序的當事方應注意法定的到期日,但不能免除。
該商標的常見問題提供的上市商標的期限和商標審理和上訴,時間30天延長適用委員會(TTAB)的最后期限。與美國專利局的處理方式相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闡明,無需根據誓章或聲明的形式對使用CARES法案所規定的延期所必需的聲明進行核實或提供。“聲明可以以相關的TEAS或ESTTA形式提供,也可以包含在歸檔文件中。”?具體來說,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指出,在相關的TEAS(商標電子申請系統)表格中,申請或付款延遲是由于COVID-19爆發引起的聲明,應包括在該表格的“其他聲明”字段中。
該商標的常見問題澄清,“[T]他受的爆發可能是一個從業者,申請,注冊,或申請或費用相關的其他人的人。”?該商標?FAQ使用的材料的干擾相同的定義一樣專利常見問題解答。
TTAB已確定COVID-19可以延長異議的截止日期。
COVID-19爆發的影響被認為是支持第二次延長反對時間的好原因,如果第一次延長是延長30天的反對時間,或者是最初延長90天的反對時間,當需要更長的初始擴展名時。COVID-19爆發的影響也被認為是特殊情況,以支持將反對時間延長60天。即使延期提交是由于COVID-19爆發造成的,即使提起的提交時間可能晚于原本應提交的延期,仍需要收取延期費用,以顯示正當理由或特殊情況。
為了利用此擴展,可以在“其他”基礎上提供延遲是由于COVID-19引起的聲明。
重要的是要注意,專利和商標常見問題解答都是一成不變的。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根據需要對其進行更新。美國專利商標局還表示,它仍在評估是否有必要將CARES法案的減免延長至4月30日之后。我們將繼續監視情況,并在必要時提供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