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訴Booking.com:兩個通用商標可以注冊嗎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4:47
《蘭納姆法》(Lanham Act)明確規定,通用術語不能注冊為商標。15 USC§1051?等。但是,在線業務可以通過在其他通用術語中添加通用頂級域名(例如“ .com”)來創建受保護的商標嗎?
這就是最高法院將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訴Booking.com BV,第19-46號案中回答的問題。法院于11月8日批準了USPTO的證明書請求,并將在今年的期限內對該案做出裁決。
2011年和2012年,旅游和酒店住宿公司Booking.com向BOOKING.COM?提交了四個商標申請。該公司試圖注冊商標的文字標記和風格化版本。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審查員發現商標是通用商標,因此無法保護,因此拒絕了這些申請。另外,美國專利商標局得出結論,該公司沒有證明這些商標具有次要含義,并且這些商標僅是描述性的。TTAB確認了這些拒絕。
Booking.com向維吉尼亞州東區的美國區提出上訴,認為BOOKING.COM有描述性或暗示性,因此有資格獲得保護。那個法院同意了。盡管“預訂”本身是描述公司提供的服務類型的通用術語,但BOOKING.COM具有次要含義,因此可以受到保護。
美國專利商標局向第四巡回法院提出上訴,敦促法院裁定,在其他通用術語后加上通用頂級域名(例如“ .com”)永遠不會產生非通用商標。但是巡回法院確認了地方法院,部分依據證據表明消費者將BOOKING.COM視為品牌而非通用服務。換句話說,上訴法院裁定,如果在通用術語中添加包含頂級域名的商標對相關公眾具有來源意義,則該商標不會自動不具備商標保護的資格。
今年早些時候(在Booking.com試圖注冊第一個相關商標之后八年),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交了證書申請。美國專利商標局敦促最高法院扭轉第四巡回援引來自其他巡回法院認為發現了類似的標記(例如,HOTELS.COM,LAWYERS.COM)通用以及19決定日?-century最高法院情況下認為加入通用術語的通用公司標識符(例如“公司”)無法創建受保護的商標。美國專利商標局爭辯說應給予證明以澄清電路分裂。
在對申請書的反對中,Booking.com強調商標是否屬通用是事實的問題,而事實調查人員確定BOOKING.COM不是商標。該公司指出,不可能以語法正確的方式對使用“ BOOKING.COM”的任何內容進行通用引用。而且,根據下級法院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消費者理解商標代表的是品牌,而不是一般服務。該公司認為,商標的各個部分是否孤立是通用的不是問題。重要的是,從整體上看,商標是否具有源頭意義。該公司進一步辯稱,USPTO之前已經注冊了類似商標(例如,STAPLES.COM,WEATHER.COM,ANCESTRY.COM)。
美國專利商標局在答復中認為,“。com”本身不具有任何意義,例如“ company”和“ inc?!敝惖耐ㄓ霉局笜恕!?如果是“ Booking Company”或“ Booking Inc.”?不能被視為商標,那么“ BOOKING.COM”也不應被視為商標。
該案件尚未安排口頭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