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蘭納姆法》(Lanham Act)授予商標侵權利潤裁決不需要故意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4:20
在590?US____的Romag Fasteners,Inc.訴Fossil,Inc.案(2020年4月23日)中,法院裁定,無需就商標案中的蓄意性表現出獲得利潤的會計處理。
2002年,Romag緊固件公司(“ Romag”)和Fossil,Inc.(“ Fossil”)達成協議,允許Fossil在化石產品中使用Romag的緊固件。當發現化石所使用的某些工廠生產的產品使用偽造的Romag緊固件后,Romag提起了商標侵權訴訟。
由于商標侵權,Romag要求對化石的利潤進行會計處理。Fossil辯稱-在地方法院和巡回法院都獲得成功-根據《蘭納姆法》第43(a)條授予的利潤要求表現出蓄意,并且陪審團的“無禮無視”裁定是不充分的。
《蘭納姆法》第35(a)條規定:
當違反的標記的登記者的任何權利在專利和注冊商標局,違反根據第1125(a)或該標題的(d),或故意違反根據本標題部分1125(c)中,應該已經建立了。。。,則原告有權在不違反本標題第1111和1114條的規定的前提下,并在衡平原則下,追償(1)被告的利潤,(2)原告承擔的任何損害賠償,以及(3)行動成本。
15 USC§1117(a)(添加了重點)。
法院指出:“立即,這種語言給化石及其所依據的巡回判例帶來麻煩。”?羅馬格(Romag),美國590美元* 2。法院拒絕閱讀法規中不存在的字眼,并指出:“這是一種誘惑,我們要加倍小心,以免當國會(如此處)在同一法規條文中將有關術語包括在其他地方時。 ”
Fossil的論點對法院同樣沒有說服力,Fossil的論點是關于判給被告利潤的法定語言“服從公平原則”。根據Fossil的說法,從歷史上看,處于平等狀態的法院在批準授予利潤之前要求表現出故意性,因此法規中的“服從公平性原則”應理解為“表現出故意性”。在審查了《蘭納姆法》之前的案件之后,法院得出結論,這些案件支持“被告的精神狀態與分配適當補救措施有關的一般原則”,但不是確定性的。ID。* 2-7(加重)。
Alito,Breyer和Kagan法官都同意多數意見,只是同意指出:“故意是授予利潤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但不是絕對的先決條件。”?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僅同意判決,并指出平等法院將故意性定義為涵蓋各種精神狀態。因此,索托馬約爾(Sotomayor)認為,對無辜或誠實信用商標侵權的利潤裁定與法規和現行判例法中提到的“衡平原則”不符。
這個決定對您意味著什么?
Romag闡明了長期以來的電路分裂。在Romag之后,原告不必證明被告故意采取行動,根據《蘭納姆法》(Lanham Act)就商標侵權獲得利潤。鑒于法院的推理,以及第35(a)條的法定用語,現在似乎也不需要出于侵犯未注冊商標,虛假廣告或違反第30條的域名搶注而對利潤進行會計核算《蘭納姆法》第43(a)或43(d)條。由于利潤核算通常是一種可能有效的補救措施,因此Romag的決定似乎很可能會鼓勵商標所有者提起訴訟,否則他們可能會放棄,并可能會鼓勵潛在的商標侵權者(甚至只是涉嫌侵權的人)在收到侵權索賠通知后謹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