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服裝商標“男孩倫敦”宣布無效,因為它違反了公認的道德原則
更新時間:2020-12-01 16:06:03
在最近的第20461 C號決定中,EUIPO無效部宣布商標?“ BOY LONDON”無效,理由是它喚起了納粹的象征意義,因此違反了第7條第1款所接受的道德原則。 f)RMUE。
事實
根據IPUE?第7條第(1)款(f)項的規定,EUIPO無效司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裁決,宣布服裝商標?BOY LONDON無效,違反道德規定。
有爭議的比喻商標包含一個比喻組件,代表一只鷹,翅膀張開,右邊朝右,其爪子靠在“ BOY”一詞的字母“ O”上,并用大寫字母寫在老鷹的形象下。在“男孩”一詞下,“倫敦”一詞以小得多的字符出現:
申請人的論點基于這樣一個假設,即有爭議的標志清楚地代表了所謂的“?Parteiadler?”,即德國國民社會黨的標志之一:
與公認的道德和公共秩序原則的對比,將其作為商標無效的依據
眾所周知,RMUE第7(1)(f)條禁止違反公共政策和道德的商標注冊。該原則的措詞非常廣泛,需要謹慎應用,一方面要考慮到貿易商自由使用他們希望注冊為商標的標志的權利,另一方面要考慮到公眾不受干擾的權利。令人反感,威脅或辱罵的標記。禁止與道德和公共政策相抵觸的商標注冊,目的不是為了避免標志的商業使用,而是為了避免商標注冊如果授予壟斷權違反了文明社會的某些基本價值。此外,似乎有必要規定第7條第2款規定,即使拒絕理由僅存在于共同體的一部分,第7條第1款第f項也適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基于對公眾容易被印象深刻或令人反感的部分的看法來評估是否有違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理由來進行注冊障礙的評估。不受干擾的公眾部分,但必須根據合理的人的標準做出(請參閱2013年11月14日,Ficken Liquors,T-54 / 13,EU:T:2013:593)。為了研究出于違反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原因而進行的注冊限制,
Euipo無效部門的決定
維持申請人論點的無效部門宣布商標的商標與道德背道而馳,因為“該標志引起的消息并被公眾認為是納粹的象征”,因此在第7條第1款(f)項的含義內是無效的RMUE結合第59(1)(a)條。
首先,從無效的角度來看,Invalidity Division認為相關公眾可以將有爭議的商標視為對納粹象征的指稱,盡管該商標與Parteiadler不同,沒有顯示show字并帶有“ BOY LONDON”字樣。但是,根據無效部的評估結果,省略了十字記號和增加了單詞部分并沒有改變公眾對商標的認知,該評估是在案例240 / 18P中引用了Bobek的總督的意見。在這種意見中,總檢察長發現“?道德是指特定公司在給定時間堅持的價值觀和信念(...)。與公共政策的下降性質不同,道德由上而下發展”。因此,為了評估標志是否違反道德,有必要使用與具體案件有關的證據,以確定如果標志被用來區分商品或服務,相關公眾將如何反應。
在本案中,為支持其論點,申請人提交了幾篇報紙,雜志和在線論壇的文章,其中消費者和大眾媒體都將有爭議的商標與納粹象征主義進行了比較。該文件顯示,盡管并非所有用戶都同意有爭議的商標涉及納粹標志,但“?公眾的非邊緣部分將標志中包含的鷹視為納粹標志的參照物?”(請參閱??第16頁無效判決) 20461 C)。
鑒于所有這些情況,無效部因此宣布有爭議的商標無效,確定該商標是指納粹黨并傳達了相關公眾認為與歐洲基本價值觀相反的意識形態參考的圖像。聯盟。尤其是,“因此,有爭議的MUE具有震撼或冒犯性的性質,不僅是納粹黨屠殺的受害者,而且是在聯盟領土內面臨該商標并具有正常程度的敏感性和耐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