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對企業績效的影響
更新時間:2020-12-01 16:05:13
以下通過考察擁有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是否在績效表現方面比沒有馳名商標的企業有顯著優勢,從而判斷獲得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是否可以通過與優質企業產品的混同而獲得相應的收益,以此驗證企業獲得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動機。我們將研究樣本限定為擁有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和沒有馳名商標的企業,結果如表4 所示。
基于雙重差分模型的估計(DID)發現,擁有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在經營績效方面,僅有雇員人數增長率顯著高于無馳名商標企業,其余變量均不顯著;在創新績效方面,僅有總體以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獲得概率顯著高于無馳名商標企業。而基于傾向得分匹配的處理組平均處理效應(ATT)發現,在經營績效方面,僅有利潤率一項指標顯著;在創新績效方面則與面板模型的估計結果完全一致。綜合上述估計可以發現,在經營績效方面,獲得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在銷售額增長率方面與無馳名商標企業無顯著差異,顯示了企業在獲得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后銷售業績沒有得到提升,驗證了市場為消費者提供了充足信息,劣質企業無法利用馳名商標實現與優質企業的混同的推論。
表4 擁有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對企業績效的影響
在創新績效方面,我們發現擁有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在研發強度和新產品銷售比方面均與無馳名商標企業無顯著差別,但是獲得專利的概率要顯著高于無馳名商標企業,但是從不同類型的專利獲得概率來看,僅表現在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兩類創新含量較低的專利上。擁有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為什么更傾向于獲得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呢?我們的推測是正如企業獲得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動機是為了政府的獎勵,擁有專利也能夠獲得政府多方面優惠獎勵政策(龍小寧和王俊,2015),但專利研發是需要大量投入的,獲得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沒有能力,或者并不愿意投入研發以獲得高質量發明專利,而只是想通過低質量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獲得政府的各項獎勵。上述發現也驗證了假設3 的推斷,通過司法認定取得馳名商標的企業在獲得馳名商標后業績沒有得到提升,企業獲得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主要動機在于獲得政府的相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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