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慘商標多次被他人申請撤三
更新時間:2020-12-01 16:03:13
來源:體育決
有苦難言!這恐怕是我國商標史上最慘的商標:連續遭遇“撤三”!
隨著商標注冊越來越難,很多創業者把主意打到了已經注冊的商標身上。如果商標注冊滿三年沒有被使用的話,就可能會因“撤三”成立而被撤銷注冊。
有一家公司因其商標多次被他人申請“撤三”,被網友稱為目前為止遇到的最慘商標,沒有之一!
杭州比納實業有限公司于1993年向商標局申請第716753號“大自然”商標,使用在27類,并于1994年獲得核準注冊。
但令人無語的是,在注冊后的20多年間,這枚商標四五次被不同人申請“撤三”、撤銷復審,而該公司的應對策略也是讓人嘆為觀止。所謂越挫越勇,大概就是如此吧!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此條規定,旨在鼓勵使用。如果一個商標滿足了“沒有正當理由”而且“連續三年不使用”,就會面臨被“撤三”的潛在危險。
商標“撤三”并不是說只要被他人提出就會被撤銷注冊。如果企業向商標局提交了使用證據,且證據是合法有效,那么,這個商標仍會被商標局裁定為繼續有效。
如今全國商標日均超2萬件,好的商標名稱資源幾乎枯竭,而你的在先商標已成了他人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攔路石”,不得已,只得試一把,對他人申請“撤三”,然后自己另行申請。
相對而言,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注冊的商標,被申請“撤三”最多!理由很簡單,自然人沒實際使用比公司的概率更大!從這點看,若是自然人注冊的商標,最好轉讓給所在的公司,實為應對潛在風險的良策。
若你的注冊商標,遇到“撤三”應該如何應對呢?詳情請咨詢專業商標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