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
功夫熊貓、鐵臂阿童木、大頭兒子小頭爸爸……這些動漫形象被廣為人知,但也有人為了“蹭熱度”,將他人的作品名稱、角色注冊為商標,用于自己的經營。今天上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線上通報會表示,從2019年至今,涉及將他人知名作品名稱、角色名稱搶注為商標的案件共67件,其中涉及外國權利人的案件占比過半,此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權益,應通過法律予以規范。
在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中,作品名稱、角色本身可能會因缺乏思想完整性等理由,難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宋魚水表示,作品名稱、角色在客觀上能夠成為商業標志的一種,可以作為商品化權益得到法律保護。
“我們所處的時代,有越來越多的作品在吸引我們。”宋魚水舉例稱,如手游“王者榮耀”等為大眾所熟知的作品,其高知名度導致了辨識度,進而產生一定的商業價值。同時,觀眾常常會將情感投射在作品名稱和角色上,作品名稱和角色具有可識別性,實質上起到了與商標類似的作用。雖然此類案件數量不多,但因為涉及的多為膾炙人口的作品,因此受到廣泛關注。
當下,開發推廣衍生品,是文化娛樂行業常見的商業模式。宋魚水表示,具有高知名度的作品受眾廣泛,衍生品也會涉及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如該院剛剛一審宣判的“王者榮耀”商標案中,法院認為游戲《王者榮耀》的知名度能夠及于日常生活領域的商品,訴爭商標核準注冊的白酒等商品,也應被納入“王者榮耀”作品名稱在先權益的保護范圍。
如果他人借用別人在先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生產商品或注冊商標,勢必會擠占權利人享有的市場優勢地位和交易機會。如“阿童木”商標無效案件中,雖然動漫《鐵臂阿童木》的權利人尚未在鞋等商品上使用阿童木形象,但鞋屬于生活必需品,法院最終認定,第三人注冊“阿童木”商標侵犯了動漫權利人的在先權益。
同時,也有部分相關案件當事人在注冊商標時存在惡意。如“王者榮耀”商標案的申請注冊人,還注冊了多枚帶有“王者”“榮耀”等相關商標,同時,其法定代表人同時還擔任貴州王者榮耀酒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據上述情況,法院認定申請人具有惡意。
“法律對于商標注冊有明確的規定,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注商標。”宋魚水認為,將對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稱作為在先權益進行保護,能夠規制商標惡意注冊行為,也為權利人如何打造品牌指明了維權法律路徑,規范商標注冊使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