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了1982年《商標法》的修正案。該修正案涉及6條,將于2019年11月1日開始實施。該修正案修改了《商標法》第4條,規定了明確指導外國品牌打擊惡意商標搶注者。
近年來,在中國申請商標的程序變得更加容易,所涉及的成本也降低了。中國的商標申請數量逐年增加。但是,許多應用程序/注冊都是“僵尸”,因為它們從未真正使用過。這增加了商標注冊的難度,因為與先前注冊或申請的商標相似,導致駁回的機會增加。
由于中國是“首個提交國”,一些個人和實體試圖通過復制或模仿其他平價商標來獲得大量商標,特別是那些尚未進入中國市場的海外品牌。有意將商標出售給真實所有者或惡意主張商標侵權。由于這種不當行為,小品牌的所有者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很難通過合法程序將其商標重新歸還。
商標法修正案旨在打擊假冒和惡意注冊,并加強對商標侵權的處罰。
以下是修正前(2013版)和修正后(2019版)文章的比較。
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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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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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取得使用其商品和服務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 需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使用其商品或服務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正當使用的惡意注冊商標申請將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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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4條第1款中引入新的條款:“?任何不正當使用的惡意注冊商標申請均應被拒絕?!?br>在修改之前,第4.1條不能作為拒絕,反對或使商標申請/注冊無效的依據。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不能有效地防止那些惡意注冊和ho積商標以牟取暴利的個人和公司。
修改后,商標局有法律依據拒絕此類惡意商標申請。有關各方還可以根據本條提出異議或無效程序。
但是,仍然不清楚如何定義“不打算使用的商標”。實際上,要考慮到申請人擁有的商標申請數量以及申請人的實際業務范圍。
還應注意,一些公司可能會為商業策略或知識產權保護申請大量商標。因此,商標申請的審查還將考慮申請人是否有惡意。如果商標是合法的并且被用作防御商標,則通常不將其視為惡意注冊。
總而言之,最近修正案的目的非常明確:1)強調商標使用;2)打擊惡意商標申請/注冊;3)加強商標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