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專利和注冊局做出第一個商標非使用撤銷決定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8:22
商標的主要原則之一是“使用或失去它”。這意味著,如果所有者在過去五(5)年內未針對商標注冊的商品和服務將商標真正使用,則可以撤銷商標注冊。
新的《芬蘭商標法》于2019年5月1日生效,通過向芬蘭專利和注冊局提出非使用訴訟,提出了使用異議后行政撤銷程序的全新可能性。
在我們的知識產權團隊代表美國客戶成功起訴此案,并且商標局撤銷不使用商標的情況下,商標局現在做出了第一個商標撤銷決定。
由于申請人現在可以選擇向芬蘭市場法院或辦公室提起此類訴訟,因此,在選擇合適的論壇時,這是我們的利弊。
費用
向該局提出撤銷申請的官方費用為400歐元。如果您決定向芬蘭市場法院提出此類訴訟,則需要支付2,050歐元的官方費用。
即使該局的費用比法院的費用低得多,但不利的一面是,如果訴訟是在該局提出的,則申請人不能向交易對手索要其自己的費用。相比之下,在法庭訴訟中,申請人可以主張對方需要支付申請人的律師費和法院的官方費用。
訴訟時長
現在要說哪個論壇做出更快的裁決還為時過早。如果未使用商標的所有人仍處于被動狀態或承認該商標的權利,則在比較商標主管機關或市場法院處理該案件所花費的時間時,不會有重大差異。但是,如果商標的所有者居住在芬蘭境外,則通過商標局向所有人提供未使用的權利要求會更加容易。
關于實際程序,與法院相比,該廳更愿意延期提交陳述。如果有簡單的要求,辦公室可以將延期2個月,有理由的話則可以延期2個月。如果雙方都提出了最大的擴展請求,這通常會導致很長的處理時間。
在考慮上訴的可能性時,可以將勞工局的裁決上訴到市場法院。如果申請人決定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則必須向芬蘭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這需要獲得上訴許可。大約7%的案件準予這種許可,這意味著市場法院的裁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最終裁決。
結論
如果或多或少清楚該商標的所有人在過去五(5)年內未使用過其商標,則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索賠似乎更有效率。這尤其適用于商標所有人在芬蘭以外的地方。
但是,如果問題更復雜,需要聽證人證詞或與未決侵權案有關,則最好向市場法院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