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加強了描述性商標要素的重要性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8:04
在2020年7月1日發布的裁決中,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再次強調描述性元素對于商標整體印象的潛在重要性(2020年2月6日判決,I ZB 21/19 – INJEKT / INJEX)。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眾所周知,德國法院在裁定商標沖突時會貶低甚至忽略相似之處,以描述性的,有時甚至是微弱的獨特性。通常,這種判例法與歐洲法院更為寬松的做法相矛盾。德國法院采取不同途徑的理由和目標始終是防止在描述性要素中建立壟斷權。
在2019年9月3日的上一篇文章中,我們已經報告了BGH的“ KNEIPP”裁決(于2019年2月14日發布,I ZB 34/17),其中法院首次明確承認歐洲法院判例法關于弱辨性甚至非區別性商標要素可能產生的主導作用。在其新的“ INJEKT / INJEX”裁決中,最高法院再次討論了這一主題,并廢除了德國聯邦專利法院(BPatG)的一項裁決,該裁決駁回了基于先前商標的異議“ INJEKT”對挑戰商標“ INJEX”。法院特別批評BPatG過分強調沖突商標(與注射器有關的反對!)的描述性含義的方法。它認為,即使沖突標記僅在描述性要素中重合,也不會先驗地排除發現混淆可能性的可能性。這樣一來,法院甚至走得更遠,使其與先前的,至少是部分分歧的觀點明顯分開(第71段),
實際影響:
一審和二審法院幾乎無法對以下事實視而不見:現在在德國侵權訴訟中,描述性商標要素也將在評估標志相似性中越來越重要。BGH為使早期德國判例法與CJEU判例法保持一致所做的努力是顯而易見的。因此,貿易和競爭自由的倡導者可能會歡迎歐洲法院本身至少在某種程度上相對于描述性商標成分的重要性這一事實(參見我們2020年6月24日的貢獻)。在比較兩個法院對這些描述性元素的看法時,正在進行的協調非常明顯:
歐洲法院,2020年6月18日判決,C-702 / 18 P,Primart訴Bolton Cile(“ PRIMART / PRIMA”),第13段。53:
“此外,應牢記的是,如果在先商標和尋求注冊的標志在所涉商品方面具有微弱的區別,則對含義范圍內的混淆可能性進行全球評估第207/2009號條例第8(1)(b)條的規定通常不會導致發現存在這種可能性的結論(為此,請參閱2019年6月12日的判決,Hansson,C-705 / 17,EU:C :2019:481,第55段)”
BGH,2020年2月6日的決定,I ZB 21/19 – INJEKT / INJEX,第1段。69:
“如果較早的商標和所申請的商標僅在一個要素上具有相同性,而該要素在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務中幾乎沒有什么獨特性或描述性,那么這通常將意味著找不到混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