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知識產權(IP)侵權,包括侵犯知名商標的侵權,通常都是很巧妙的技巧,而且很難控制。這些不僅對企業造成損害,也對客戶造成損害。
根據科學技術部的統計,越南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數量復雜地增加了。從服裝,香煙,食品和飲料等到各種工業機械的各個領域都存在對馳名商標的侵權。假冒產品在市場上的公開銷售價格為正品價格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2018年,行政處理了1,811項侵犯工業產權的行為,罰款總額為23,908,875,000越南盾,約為110萬美元(案件數量減少39%,但罰款總數較2017年增加15% ),其中侵權雕像仍是商標,共有1717件,占97.8%,占236,697,375件,占總數的99.1%(根據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年度報告)。
一般而言,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尤其是商標侵權行為會損害正版業務,造成混亂,降低客戶對受保護產品的信任度,并對購買假冒商品的客戶造成損害。
根據現行法規,假冒或商標侵權產品的制造商,進口商,貿易商和商店可能被處以VND 500.000.000(約合24.000美元)的罰款,并且侵權人可能面臨監禁。
盡管采取了嚴厲的懲罰措施,但由于一些企業缺乏信息,而另一些企業卻試圖利用知名品牌的聲譽,因此知識產權和商標侵權仍然很普遍。
我們在解決商標侵權方面的多年經驗表明,利用著名品牌的聲譽是一種輕松獲利的方法,許多公司和制造商將其用作發展自己的品牌的快速方法。侵權者經常試圖在越南制造假冒/侵權產品。但是,由于某些產品無法在當地生產,因此侵權者進口了這些產品,其中大部分來自中國。
對于本地制造的產品,應對侵權行為最重要的是確定制造商的位置以及存儲大量假冒/侵權產品的倉庫的位置。但是處理進口貨物則更為復雜。
如果進口產品是走私貨物,知識產權所有人只能對在市場上銷售假冒/侵權產品的分銷商采取行動。由于這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產權權利人需要與主管當局合作以防止走私。
如果進口產品是合法進口的,則根據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和《海關法》,知識產權所有人有權要求海關當局監視并暫時停止進口,這被稱為邊境管制措施(如果已證明此類產品)侵權或偽造。
因此,知識產權權利人應提交證明其權利的文件(注冊證書的證明副本或其他適當文件)和與貨物有關的文件,包括授權進口商的清單,正品進口方式,商品描述如何區分正版商品與侵權商品,正版商品原產地證明文件,正版商品圖片以及經過公證和合法化的授權書(如果通過越南當地知識產權代理人提出申請,)。海關在收到申請后的20天內會向申請人發送通知,說明是接受還是拒絕申請。申請書和所附文件的有效期為海關通知自接受之日起的一年,并可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再延長一年。然后,如果知識產權所有者想要繼續監視進口商品,則必須重新提交新的申請。
但是,即使海關已接受知識產權所有人的要求采取邊境管制措施,仍然很難發現和處理假冒/侵權商品。
我們的客戶之一是水凈化用化學材料領域的著名制造商,是假冒產品的受害者。盡管客戶已經要求海關執行邊境管制措施,并且侵權者受到了懲罰,但他們仍繼續在市場上進口和分銷假冒產品。
這意味著由于最近出現了一些困難,邊境管制措施并不是防止假冒/侵權產品進口的有力工具。越南已將自動清關系統(VNACCS)用于進口,并且由于VNACCS在本質上會改變該措施的性質,因此有必要發布邊境管制措施的準則。
在應用VNACCS之前,海關代理人需要直接執行海關注冊和清關,但現在VNACCS會根據系統指定的商品行自動執行海關登記和通關(綠色,黃色和紅色行是基于海關的風險)。海關分類的貨物,其中綠線貨物將免于實物檢查。因此,該系統僅檢查進口商提供的信息,并且僅在信息與受保護商標相同/相似的情況下才能查明假冒/侵權產品。但是,注冊表上的商標信息不是強制性的。如果進口商不提供商標的商品或的商標。商品上的外觀與進口綠線商品的登記表上的信息不同,在此階段不可能發現假冒/侵權商品。
執行邊境管制措施的另一個挑戰是《海關法》和《知識產權法》中的一些漏洞,以及《知識產權法》對此問題的不明確規定。根據《知識產權法》,海關當局可以在發現偽造/侵權產品的情況下自行決定采取行政和預防措施,例如謹慎或罰款,人員的臨時監護,侵權商品和重要證據等,以處理假冒/侵權產品。這些商品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的要求。但是,對于海關當局的程序和賠償責任有誤的情況,目前尚無明確的指導方針來指導這一權力。此外,《海關法》并未規定海關當局的這項權力。
此外,由于越南仍在等待有關如何執行現行《刑法》的指導方針,因此也難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處理侵權者。
為了解決上述情況,需要發布有關邊境海關措施的詳細指南,以適合海關當局采用的VNACCS程序,特別是海關當局有權檢測,檢查和處理涉嫌產品偽造或侵犯越南的受保護商標或其他受保護的知識產權,以及免除主管部門對解決侵權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損害的所有索賠或要求的責任。
議員們尤其應該加快新《刑法》的發布,以便法院可以對侵權者施加嚴厲的懲罰。
盡管越南的知識產權執法已取得很大進步,但對于主管部門識別,驗證和處理侵權仍然是一個挑戰。因此,應進一步修改法律以應對假冒產品復雜復雜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