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指南針
韓國知識產權局表示《發明振興法》修正案自2020年8月5日起開始正式實行,根據《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商業秘密保護法》,修正案實施后,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經營型商業秘密相關的糾紛也可通過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如表1所示,修正案實施后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象范圍擴大,仿制他人花費時間和金錢制造的商品,交易過程中盜用他人創意以獲得競爭優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侵犯其他企業經營戰略、投標計劃、客戶名單等經營型商業秘密的相關糾紛,都可通過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處理。?
1995年,韓國知識產權局根據《發明振興法》設立了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制度規定需在三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并免除申請費用,具有可在糾紛早期解決問題的優點。與此同時,所有程序均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調解達成后與法院的和解判決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協議事項時,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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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糾紛調解年申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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