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修改了其CARES法案對專利和商標相關時間期限的延期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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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于2020年4月28日簽署的新通知允許因COVID-19爆發而無法在某些與專利和商標有關的截止日期的人有資格進一步延期超出美國專利商標局在2020年3月31日通知中提供的時間。盡管USPTO的原始通知適用于原定于3月27日至4月30日之間的某些截止日期,但新通知將此窗口擴大了一個月,以包括5月31日或之前到期的申請。此外,與原始通知的30天延長相比新通知將提供的所有適用文件的日期延至2020年6月1日,無論它們最初是什么時候到期。與原告一樣,美國專商局根據《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CARES法案)授予它的授權,對這些擴展進行了授權,該法規定,美國專商局可以收費,放棄,調整或修改任何時間期限在CARES Act緊急時期。USPTO先前免除了重新注冊商標申請費?當申請者因COVID-19爆發而無法及時回復USPTO通訊時提出申請。
可擴展的文件
新專利公告將可延期期限列表添加到了向首席法官提交與PTAB待決事項相關的請愿書的截止日期。否則,可延期的專利期限與以前相同。該商標的期限沒有原來的通知和更新的通知之間切換。以下是擴展名適用的申請清單。
對于專利申請,尋求6月1日延期的能力適用于提交以下文件和費用的截止日期:
答復在預檢過程中向小型或微型實體發出的USPTO通知;
回復在審查或專利發布過程中發出的USPTO通知或行動;
支付專利發行費;
上訴通知書;
上訴摘要;
回復簡短;
支付上訴轉發費;
要求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進行口頭聽證;
對替代審查員回答的回應;
在重新起訴時對PTAB決定作出回應或要求重新審理的修正案,該決定被指定為包括新的駁回理由;
由小型或微型實體提交的維護費;
要求重審PTAB決定;
就PTAB待決事項向首席法官提出請愿。
對于商標申請,延期至6月1日的能力適用于提交以下項目的截止日期:
對勞工局行動的回應,包括關于最終拒絕的上訴通知;
使用聲明或請求延長使用聲明的時間;
異議通知書或要求延長提出異議通知書的時間;
優先權備案基礎;
將保護范圍從美國擴展到美國申請;
第8條使用或可辯解的不使用的誓章;和
第9節續簽申請。
如上所述,僅當上述申請原本應在3月27日至5月31日期間到期時,才能使用擴展名。USPTO仍照常開放申請,其中大部分以電子方式處理。結果,只有當申請方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聲明足以證明提交或付款的延遲是由于提交人或“與提交或收費相關的其他人”受到本人的影響時,才可以將延期至6月1日。 COVID-19爆發,包括但不限于通過關閉辦公室,現金流中斷,無法獲得文件或其他材料,旅行延誤,個人或家庭疾病或類似情況,從而使該爆發嚴重干擾了及時歸檔或付款。 ”?這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從3月31日起在其原始通知中制定的標準相同。
練習技巧
6月1日為所有延期提交的最后期限創造了一個有趣的結果,而這一結果可能會被忽略。例如,如果原本應在4月28日提交專利申請,則當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其更新后的通知時,該申請可以延期34天。但是,如果該申請原本應在5月31日到期,則該申請僅可延期1天。延期似乎基本上是自動在上述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只要延遲提交并附有適當的聲明,表明COVID-19要求延期。對于USPTO將對申報者關于COVID-19實際上需要延期的陳述的審查進行了多少審查,新的通知未提供任何其他指導,因此,此問題尚不清楚。因此,Ice Miller繼續建議申報者以可驗證的特異性進行詳細說明,COVID-19如何對他們的按時歸檔或付款能力產生負面影響。美國專利商標局仍然有可能拒絕這種含糊其詞或不受支持的聲明,并拒絕延期,導致錯過最后期限。
同樣,在此問題上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的虛假陳述,或僅是無法支持的陳述,仍可能成為后來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發現欺詐或不公平行為的依據,這可能會損害在申請人不當使用后發布的專利或商標注冊的可執行性接了擴展名。申報者應保留詳細的記錄和其他證據,以證明COVID-19如何影響其按原定期限交付的能力,以防他們以后需要向USPTO證實其陳述。
最后,專利申請者和從業者應牢記,USPTO的新專利公告不會延長某些截止日期,包括:
大型實體的維護費備案;
在發明人自己公開要求保護的發明之后提出申請的一年寬限期;
提出要求臨時申請具有優先權的非臨時性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一年優先權期限;
因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國際申請而提交的國家階段專利申請的最后期限為30個月;和
除專利擁有者的初步答復和相關申請外,所有在PTAB之前進行的審判程序的最后期限。
新的通知繼續提供“包羅萬象”的規定,當事方可以請求將PTAB的COVID-19延期或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截止日期提出,而這些期限是各通知所未解決的。但是,與原始通知一樣,新通知也沒有提供特殊或自動機制來尋求通知中未指定的USPTO截止日期的COVID-19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