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法基礎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4:38
為了對印度的外觀設計提供有效的保護并促進印度的外觀設計產業,印度政府強制實施了《外觀設計法》。根據規定,設計是指可以以二維和/或三維形式應用于任何成品的形狀,構造,圖案,裝飾。該設計應吸引人的眼球,并且只能由人眼來判斷,并且不包括任何構造方式或原理,或實質上不屬于機械裝置的任何事物。此外,設計不包括分別根據商標法和版權法定義的商標和藝術作品。
為了便于注冊,外觀設計應該是新穎的或新穎的,并且與已知外觀設計或已知外觀設計有明顯區別。根據外觀設計法,含有丑聞或淫穢物質的外觀設計不可注冊。如果外觀設計是新穎的或新穎的,但在第一次外觀設計保護申請提交之日之前尚未以任何方式向世界任何地方公開。
為了促進中小型工業和初創企業,印度政府引入了類似于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降低官費的規定。但是,屬于這些部分的申請人必須提供必要/規定的文件才能索取費用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