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案件的被告人在清除了名字后,是否可以避免處罰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4:35
當負責任的忠實員工披露特權(quán)通訊時,公司可以明確放棄其特權(quán),并且可以依靠律師的建議暗中放棄特權(quán),以在訴訟中獲得一些好處。當其中任何一種發(fā)生時,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避免后果?
在Airhawk International,LLC訴Ontel Products Corp.案中,被告產(chǎn)品策略和業(yè)務發(fā)展副總裁在商標案件保存中作證:“法律顧問'為我們清除了名字。'”案號18-cv- 0073-MMA-AGS,2019美國區(qū)。LEXIS 122675,于* 2(SD Cal.2019年7月23日)(原件更改)。法院認為,證詞可能會導致默示放棄,并且“也可能支持明確放棄的主張。”?ID。7歲時。但是法院隨后向被告保證,其“可以通過放棄默示放棄的依據(jù)來保護其來文的機密性”。如果是這樣,被告將必須“提出一項規(guī)定:(1)它將不以任何方式在法院之前使用律師-委托人的來信……(2)它將確保指示其證人有關(guān)該規(guī)定,以:確保他們不會無意間透露此類律師-客戶的來信。”?
公司應歡迎某些法院給予他們避免明顯明示棄權(quán)或明顯隱含棄權(quán)的后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