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處理商標注冊文件方面的一些變更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4:10
目前,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在處理商標申請程序方面有一些顯著變化,如下所示:
轉移之前,保護標題(PT)的所有者更改了名稱/地址,但是沒有請求將更改記錄在PT上。
以前,在評估過程中,NOIP并沒有要求PT所有人提交姓名/地址修改請求,而只是要求申請人提交完整的法律文件,以證明販運者更改了姓名/地址。
但是,根據NOIP領導人的新決定,修改PT是通告01/2007 / TT-BKHCN中指定的程序。業主在更改姓名/地址后,沒有要求申請人提交PT修改請求是一種捷徑,而忽略了法律規定的行政程序,從而導致向國家提交的費用/收費有所損失。因此,當PT的所有者更改名稱/地址時,必須提出PT修改請求。記錄PT修改請求后,將進一步處理轉讓申請。
轉讓人為接收者分配的不僅僅是一個PT,而且在轉讓的PT列表中,PT所有者的名稱/地址不一致(由于許多更改)。
根據舊方法,在評估過程中,NOIP要求PT的所有者執行更改名稱/地址以使其包含在PT或將具有相同名稱/地址的PT分離到新申請中的程序。在分離申請的情況下,分離的申請僅需支付發布轉讓決定的費用,而其他費用將從原始申請中轉移。原始作業表格的復印件應顯示已轉移的費用/收費。
根據新決定,NOIP要求PT的所有者進行PT修改程序,以便在執行轉讓程序之前PT上的名稱/地址均包含在內。
如果將PT的所有者從營業場所,營業家庭,私營企業更改為代表營業場所,營業家庭或私營企業所有者的個人,則必須執行PT的轉移程序因為這是兩個無法執行PT修正案的獨立參與者。如果轉讓人是營業所或營業所,則必須有營業所或營業所的成員的其他文件,該文件同意代表簽署轉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