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幾乎沒有使用商標異議人來反對注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4:06
如果商標所有人大部分時間都停止使用商標超過十年,那么該商標所有人是否有資格反對申請人獲得該商標的注冊?根據(jù)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說法,答案是肯定的。在AT&T Mobility LLC訴Mark Thomann&Dormitus Brands LLC案中,TTAB做出了一項先決決定,認為AT&T Mobility LLC有權反對Dormitus Brands LLC對手機和相關商品的CINGULAR和CINGULAR WIRELESS的注冊,即使AT&T停止了這些標記在2007年的大多數(shù)使用中。
CINGULAR商標在2000年代初處于鼎盛時期,此后Cingular Wireless LLC收購了AT&T Wireless Services,并且大部分淘汰了CINGULAR,而是選擇了AT&T,并將公司的法定名稱更改為AT&T Mobility LLC。多年后的2014年,Dormitus Brands LLC申請了商標與手機和相關商品有關的CINGULAR和CINGULAR WIRELESS的注冊。AT&T反對,稱Dormitus的注冊構成了關于聯(lián)系的錯誤建議。Dormitus辯稱AT&T缺乏反對立場,聲稱AT&T在“轉換”為AT&T之后停止使用CINGULAR。AT&T的CINGULAR注冊已過期;并且“與[c]客戶面對面的互動以AT&T Mobility的名義進行。”?AT&T辯稱,作為其原先的Cingular Wireless LLC,基于其“角色”,該公司一直處于反對地位。受控子公司New Cingular Wireless PCS,LLC使用CINGULAR;并相信,由于商標中殘留的商譽,Dormitus對CINGULAR的使用將“蠶食” AT&T的業(yè)務。
TTAB采用兩種方法分析了這些論點:(1)New Cingular是否使用術語CINGULAR,(2)如果是,則是否使用該術語使AT&T的立場相反。為了樹立地位,AT&T必須證明其在訴訟中具有“真實利益”,并相信其對Dormitus使用和注冊CINGULAR造成的損害具有“合理依據(jù)”。TTAB認為,地位“不會在一個期限內根據(jù)原告的專有權而上升或下降”,而是根據(jù)原告是誰來建立,包括通過任何相關實體。在這一點上,TTAB表示,它沒有任何明確的法律禁止,排除諸如AT&T之類的公司或機構原告基于聲稱的未經(jīng)授權使用虛假暗示與全資子公司有聯(lián)系的商標而享有地位。
關于第一個分支,AT&T認為New Cingular在“用于AT&T無線業(yè)務的8,000多個有效[FCC]無線許可證,20個無線頻譜租約和270個有源天線結構注冊中使用CINGULAR”。Dormitus辯稱,那些密集而正式的法律文件不是“面向公眾的”。在發(fā)現(xiàn)New Cingular使用CINGULAR時,TTAB拒絕如此狹義地定義“公共”,因為(1)CINGULAR出現(xiàn)的合同,租賃和許可屬于無線通信領域,AT&T和Dormitus可能是競爭者;(2)名稱在那些合同或許可證上顯眼地出現(xiàn);(3)對建造手機信號塔感興趣的專業(yè)人士和購買手機無線服務的零售消費者會考慮使用它。關于第二個分支,TTAB發(fā)現(xiàn)AT&
結果,由于New Cingular使用CINGULAR以及AT&T在AT&T Mobility II LLC(后者全資擁有使用CINGULAR的New Cingular)中的多數(shù)股權,TTAB認為AT&T在反對Dormitus方面具有真正的直接利益。商標注冊為CINGULAR,因此有資格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