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AVIKO通過商標注冊獲得第二名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3:31
荷蘭著名的馬鈴薯食品制造商AVIKO?在2017年提交了編號為24384025的愛味客郁郁金香AVIKO TULIP及其圖形商標的注冊申請,但由于彼此否認,荷蘭公司陷入了戰爭。扭轉他們。
2017年5月27日,AVIKO?向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TMO)提交了有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其在29類產品(包括魚基產品)上的使用。
經審查,原商標局拒絕了有爭議商標的申請。根據TMO文件,爭議商標與12258410愛味客及其圖形,18097228愛味客,4958837郁金香TULIP及其圖形,7152229郁金香,9880152郁金香具有相似性。 DOPTOP TULIP FOOD及其圖,No.19772528金郁香及其圖,No.930632郁金香,No.G908979 TULIP及其圖,G1070749 TULIP,No.13321374 TULIP及其圖(I至X引用商標)用于相同或相似的產品。
不滿的AVIKO隨后向原商標審查和裁決委員會(TRAB)提出了審查請求。
2018年9月6日,TRAB駁回了AVIKO的請求,理由是爭議商標中的I和II商標包含愛味客,而VIII,IX和X商標包含TULIP,與上述商標具有相似性。由于已證明可以使用爭議商標的產品是具有引用的I,II,III,IV,V,VII,VIII,IX和X商標的相同或相似產品,因此爭議商標與上述引用的商標具有相似性在相同或相似產品上使用的商標。
AVIKO隨后將此案移交給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知識產權法院裁定,爭議商標的可識別字母為AVIKO TULIP,由于其可識別字母為TULIP?,因此與引證的VIII和X?商標在字母構成上具有相似性。因此法院駁回了AVIKO的主張,認為其注冊可能會引起公眾的困惑。
AVIKO隨后將該案連同該公司的代理人與引用的VIII和X商標的代理人之間的郵件一起移交給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商討商標的共存和已締結的商標共存協議。
二審法院認為,商標爭議是類似于字母組合和結構方面的引用第八和第十商標,并在類似商品上使用。但是,鑒于AVIKO在二審中提交了相關的商標共存協議,并且有爭議的商標經認證可用于馬鈴薯煎餅和其他商品,因此,沒有證據證明該商標與商標共存。爭議商標并且引用VIII和X的商標將損害公眾利益。綜上所述,法院撤消了原商評委的一審判決和復審決定,并責令國家知識產權局從頭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