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仲裁中的商標權利-第二部分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3:28
我們對域名仲裁和主要論點進行了簡要介紹,并且我們將從以下三個方面繼續進行討論:1.進一步審查兩個域名案件;2.討論UDRP第4(a)段;3.如何在“未注冊商標權?”?的基礎上更好地準備證據。
在Unicareer案中,盡管在澳大利亞申請了商標,但投訴人沒有主張在“ UNICAREER”上任何司法管轄區的任何先前的注冊商標權,而是主張未注冊的商標。享有UNICAREER的權利,并提供了以UNICAREER標記提供服務的廣泛證據,包括其通過來自許多不同國家的講師提供的在線課程;在中國和美國離線推廣和使用其商標,包括但不限于辦事處運營,招聘活動,公司合作伙伴關系,校園合作等。投訴人提供的大量使用證據旨在證明在注冊之前有爭議的域名,其未注冊的UNICAREER已投入使用并獲得很高的聲譽,投訴人享有UNICAREER?的在先商標權。
在COUGAR LIFE案中,投訴人Avid LIFE Media,Inc?.以其子公司之一的加拿大注冊商標?“ COUGAR LIFE”為基礎提出了索賠,并提交了有關相關商標中使用的大量證據。服務。但是,由于投訴人不是商標的直接所有者,因此小組沒有發現投訴人擁有專有的注冊商標權。根據投訴人提供的使用證據,該證據符合UDRP上面引用的部分內容,小組認為該投訴有資格主張其商標的普通法權利。
同時,該決定還指出:“商標注冊申請不會產生商標權,投訴人有必要提出證據證明在提交投訴之前,它一直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未注冊商標,從而獲得聲譽,以使公眾將這些商品或服務與投訴人聯系起來,而不是與其他服務提供商聯系起來。”
通過以上兩種情況,可以了解到UDRP?中所引用的“?投訴人擁有權利的商標或服務商標”不僅包括注冊商標權,還包括在先使用時尚未注冊的商標。
從UDRP第4(a)款來看,該法規本身并未明確規定申訴人享有的公民權利或利益。它最初指出:“您的域名與投訴人擁有權利的商標或服務標記相同或令人困惑”。投訴要素的關鍵信息如下:1.投訴人擁有商標或服務商標的權利;2.有爭議的域與商標或服務商標相同或容易混淆的地方;3.這引起了公眾的困惑。
換句話說,這一要素提供了以下內容:1.投訴人的商標是否已注冊不是強制性的;2.?爭議域名注冊后,投訴人可以獲得商標注冊;3.盡管商標注冊具有管轄權,但對案件仍然有幫助。
從基于“未注冊商標”的權利提出的仲裁決定中,作者發現,專家組將主要考慮申訴提供的證據是否可以證明其在先使用權,即在爭議商標注冊之前。域名,投訴人對該商標用于相關商品或服務的使用,其在相關公眾中的聲譽以及相關公眾是否會將商標與投訴人相關聯。
因此,當投訴人打算基于“未注冊商標權?”?提交域名仲裁時,應密切注意商標在先使用的證據準備。此類域名仲裁的證據準備如下:
1,根據“申訴人的權利依據”準備證據。投訴人應按照《商標法》中“事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標準準備相關證據,以證明投訴人的商標在爭議域的注冊日期之前已投入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名稱。
2,準備“被訴人是否擁有商標權或合法權益”的證據,這是被訴人抗辯的重點。對于投訴人而言,它只需要提交簡單的網絡搜索證據,即沒有發現被投訴人對該商標具有合法權益。
3,準備有關“被訴人是否存在惡意”的證據,這是域名仲裁的重要組成部分。投訴人應盡力調查并提供充分的證據,以證明被投訴人惡意注冊了有爭議的域名。本段中提到的惡意意圖包括偽造,銷售,商譽銷毀,被動持有等,因此本文將不對其進行詳細討論。
結論:
總之,專家組確定“未注冊商標”的關鍵是商標是“預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而不是申請和注冊的日期,或者商標注冊的國家。
如果投訴人打算啟動“未注冊商標”,“的的基礎上,域名仲裁商標被首次應用,但后來注冊”等,大量的證據應準備證明商標正在被使用”進步并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無論如何,最終的域名仲裁能否獲得專家組的支持,仍將主要取決于申訴人對商標的先前使用,商標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被訴人是否有惡意以及被訴人是否對商標擁有合法權利。域名。簡而言之,通過申請注冊來確保商標權仍然特別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