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提交大麻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2:57
2018年10月17日,加拿大的《??大麻法》??生效,使18歲及18歲以上的加拿大人合法消費休閑大麻。自新法律生效以來,我們已經看到加拿大大麻公司在營銷和品牌方面進行了創新。但是,有效和可保護的大麻品牌不僅僅是煙和鏡子。全世界的公司都應該關注!
加拿大的大麻商標
在加拿大,與美國不同,在《大麻法》之前,沒有明確禁止與醫用大麻或裝置(如煙槍和煙斗)相關的商標??。但是,?在提出《大麻法》之前,通常認為注冊商標是不切實際的,例如在大麻的品系名稱上注冊??。在合法化之前,《商標法》??僅允許注冊已經與產品結合使用或已建議使用的??商標。(請注意,2019年??商標法案??的修正案?實際上,新的雜草法為公司保護大麻行業的知識產權打開了大門,尤其是那些尋求休閑產品和服務品牌保護的公司。
2019年,加拿大知識產權局(“ CIPO”)更新了其《商品和服務手冊》,以認識到對大麻相關商標的日益增長的需求。商品和服務清單現在包括與大麻有關的11個新術語,包括:
大麻研磨機
干大麻
用于化妝品的大麻油
電子香煙的大麻油
注入大麻的巧克力棒
大麻油用于治療癌癥
活大麻植物
CIPO目前有5,000多個與大麻相關的商標正在申請中。隨著法律的發展,尋求加拿大商標保護的公司仍然存在不確定性。像所有商標申請一樣,如果名稱清楚地描述了所售商品或服務,則與大麻有關的商標申請很可能會被拒絕,但僅暗示性商標可能會被批準。目前,尚不清楚大麻行業的描述性和暗示性界限在哪里。關于“大麻”,“雜草”,“草”,“草”和“花蕾”的許多變化仍待定,僅舉幾例。為了增加不確定性,商標申請人可以證明自己的商標具有獨特性,從而可以成功克服描述性異議。換句話說,品牌所有者可以辯稱,在申請商標之前,大麻商標已在市場上廣為人知,以至于消費者將其與公司的商品和/或服務相關聯。因此,盡管可以說這種商標具有描述性,但可以準予注冊。但是,這種論證的成功將取決于強有力的商標申請和戰略起訴。
美國的大麻商標
同時,盡管大麻品牌還有其他戰略途徑可供考慮,但在美國幾乎仍然無法注冊與大麻明確相關的商標。
迄今為止,雖然21個州已將醫用大麻合法化,而10個州已將休閑大麻和醫用大麻合法化,但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不允許將“大麻”或“大麻”列為相關商品和/的商標申請或服務。由于根據《受控物質法》,大麻仍然是美國聯邦政府禁止的物質??,并且商標是向USPTO(遵循聯邦法律的聯邦機構)提交的,因此USPTO不會考慮將各州合法化。因此,根據美國現行法律,商標申請不能明確列出“大麻”或“大麻”,也不能使用旨在指稱聯邦禁止物質的相關術語。例如,美國專利商標局審理和上訴委員會已??舉行了??該商標的應用程序列表“零售商店服務特色??中草藥?”作為相關的服務可如果“草藥”問題是大麻拒絕。
評論
對于在加拿大銷售的大麻公司而言,在加拿大申請商標保護可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是,在美國經營的大麻公司也應考慮在加拿大申請與大麻有關的商標,以保護其品牌。盡管加拿大注冊僅在加拿大建立權利,但如果它能表明美國消費者已熟悉附近加拿大的商標,則可能使美國實體可以挑戰品牌模仿者。由于最近對《加拿大商標法》的修改,?加拿大的注冊特別有吸引力??。自2019年6月起,商標申請人不再需要展示其商標的使用。換句話說,申請人仍然可以申請商標?在加拿大,即使他們尚未進入加拿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