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律政部與知識產權局就版權例外向公眾征集意見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2:22
來源:指南針
2020年9月7日,新加坡律政部與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啟動了公眾咨詢活動,以就新的《版權(例外作品)令》中將包含的例外規定向公眾征集反饋意見,包括當前《2017年版權(例外作品)令》中的例外規定是否仍然具有意義,是否應保留在《版權(例外作品)令》中。
此次面向公眾征集意見的活動將持續4周,并會在2020年10月2日結束。這是《版權(例外作品)令》定期審核(每4年進行一次)的一部分,以適應技術變革的快速發展。
《版權(例外作品)令》
《版權(例外作品)令》規定了允許用戶規避關于合法使用版權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的情形。技術保護措施指的是旨在限制獲取或使用版權作品的技術或設備。這些措施往往會通過防止用戶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復制電影來防止侵犯版權。《版權法》禁止用戶規避技術保護措施或銷售允許他人規避技術保護措施的商品和服務。
然而,技術保護措施實際上可能會無意限制合法和非侵權的行為,例如有些技術保護措施會阻止有閱讀障礙的用戶使用輔助技術。因此,《版權法》列出了一系列例外規定,允許人們規避技術保護措施。而某些例外規定實際上是暫時的,僅適用于《版權(例外作品)令》中指定的作品、其他主題或表演。
因此,新加坡有必要定期審查《版權(例外作品)令》,以適應技術變革的快速發展。
面向公眾征集意見
當前的《2017年版權(例外作品)令》將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加坡律政部和IPOS希望就新的《版權(例外作品)令》中將包含的例外規定面向公眾征集意見。
此次活動旨在面向創作者、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用戶以及公眾征集有關是否應保留、擴大或限制《2017年版權(例外作品)令》中的例外規定的反饋意見。這些例外規定允許人們在以下情況下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進行使用:
-繼續使用基于過時制度的軟件;
-使用數字電子書的朗讀和輔助功能;
-將電影或表演的短片用于教育目的;
-將電影或表演的短片用于批評或評論目的;
-更換并修復基本或應急系統軟件。
截止日期
新加坡律政部和IPOS歡迎有關各方提交反饋意見,公眾可在2020年10月2日之前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