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法院在有爭議的裁決中給予相對弱勢商標的保護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1:39
背景
2014年,被告人在第5、9、29、30、31和32類中申請注冊商標?AF?YETLED?YET(可以翻譯為“健康飲食,食欲旺盛”)。
原告是第31類的AF?YET商標(英文為“ health,appetite”)的所有者,反對AF?YETLED?YET的注冊,認為“ diyet”(英語中的“ diet”)一詞缺乏相關商品的獨特性,帶有被告商標的商品可以被視為原告商品的飲食版本。
土耳其專利商標局(TURKPATENT)駁回了異議。原告向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消TURKPATENT的決定,并使第31類中的AF?YETLED?YET商標無效。
決定
在法院案件中,原告重復了異議程序中提出的論點。被告辯稱,自2009年以來(自2009年出版一本標題相同的書以來)就一直在使用AF?YETLED?YET商標,并且它還為AF?YETLED?YET(盡管類別不同)持有了另一個商標注冊,可追溯至2009年;因此,它的商標不會與原告的商標混淆。
此外,被告辯稱,AF?YET在有關商品上沒有特色,是一個弱項;因此,其AF?YETLED?YET商標與原告的商標有足夠的區別。
初審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原告的案件,裁定當事方的商標令人困惑地相似,并且兩者均涵蓋
31類商品。因此,商標之間可能會有混淆。
繼被告上訴之后,地方法院確認了初審裁決的合法性。
在進一步上訴后,上訴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裁決,認為雙方商標之間可能存在混淆。由于上訴法院的裁決,該案已完成,判決具有約束力。
評論
可以說,原告的商標?AF?YET具有很低的獨特性,并且對于第31類中的相關商品而言是弱的。通常,弱商標的所有者必須容忍類似商標的注冊和使用。即使對弱勢商標進行很小的更改也足以消除令人困惑的相似性和混淆的可能性。在本案中,盡管被告的AF?YETLED?YET商標與原告的較早商標有很大不同,但所有三個級別的法院都忽略了這一事實,并決定接受原告的案子。
該判決也令人質疑,因為被告在商標注冊之前五年多出版了一本名為Afiyetle Diyet的書,并且還持有AF?YETLED?YET的不同類別的注冊,距今已有五年之久。因此,人們可能會認為,在相關消費者眼中沒有混淆或聯想的實際風險。但是,忽略了混淆的可能性是基于相對理由拒絕的單獨條件的事實。
這些決定表明,沒有針對弱勢商標的既定方法,并且每種情況都應根據其自身的事實進行分析,因為每種商標在其真實性,設計,要求保護的商品/服務的屬性,目標等方面均具有獨特的特征。消費者和要求保護的商品/服務的獨特性。只有綜合評估了所有這些相互依賴的要素之后才能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