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與知識產權法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0:11
面對逆境,美國和世界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團結時期。每個人都為人類的共同利益和福祉而聚在一起。有許多人和實體正在利用自己的才華和才智來發明新的解決方案來對抗這種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其中一些包括減少和防止污染的方法,而另一些則包括急需的診斷和治療發明。醫生,科學家和許多公司都承諾不對使用針對解決Covid-19大流行的后果的產品和服務的個人和公司實施專利。
3月27?日,總統簽署了CARES ACT法案,該法案為美國專利商標局和版權局提供了響應COVID-19爆發的有效期限。知識產權持有人熱切期待各自董事采取這種行動。
但是,在此期間,重要的是要記住,美國專利商標局正在繼續按照其嚴格的規則和保護發明的期限進行運作;無論是剛發起還是已經在檢查過程中。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由于冠狀病毒引起的延誤,美國專利商標局會向其收取請愿費。例如,如果專利所有人無法在最后期限之前完成申請,并且由于從業者,申請人或至少一位發明人親自受到冠狀病毒的影響而放棄了申請,則可以免除陪審團復活的申請費。爆發,因此無法及時回復。對于商標申請中,請愿書必須包含一條聲明,說明無法響應是由于冠狀病毒爆發造成的。這些程序僅應作為萬不得已的方法,因為在重新啟動該應用程序后,仍然會有一段遺棄期,可能會影響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
此外,盡管美國專利商標局不對公眾開放,但所有現場聽證會和訪談都將通過視頻或電話進行遠程進行。
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和版權局局長發布新的臨時命令之前,仍然必須按照有關期限的傳統規則和規定進行操作。
世界各地的其他專利商標局也正在評估如何最好地解決這些問題。以下是一些外國專利局正在做的摘要:
加拿大–?加拿大知識產權局(CIPO)已將3月16?日至4月30?日之間的所有截止日期均延長至5月1?日,但CIPO仍警告稱仍會出現嚴重的延誤。
中國-如果延誤與COVID-19有關,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豁免了錯過的專利年金付款的滯納金。
歐洲–?歐洲專利局(EPO)已將3月15?日或之后的所有截止日期延長至4月17?日。但是,EPO已將提起分案和其他程序性行為的最后期限排除在此項豁免之外。
歐洲–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將其截止日期從3月9?日至4月30?日延長至5月1?日。
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和商標總局(CGPDTM)將所有截止日期從3月25?日延長至4月15?日。